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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01:17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并能按规则供给合法、有用证明的,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缔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宅的;离休、退休的;彻底损失劳作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免除或...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临沂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临沂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并能按规则供给合法、有用证明的,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彻底损失劳作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的;
(四)出国久居或赴港、澳、台区域久居的;
(五)归还购买自住住宅借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宅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免除(停止)劳作联系的;
(八)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
(九)正在享用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一年以上未再工作的;
(十一)员工及家庭成员因严峻疾病或发作严峻伤害事故导致家庭日子困难的;
(十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形成家庭日子严峻困难的。
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其承继人或受遗赠人能够按照《承继法》提取其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起刊出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无承继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宅公积金增值收益,一起刊出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
员工因工作调动,原则上不得提取住宅公积金,由原工作单位经办人员到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处理账户搬运手续。原工作单位不予处理的,员工可凭有用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请求处理账户搬运手续。新工作地单位未树立住宅公积金准则的,原工作地公积金中心可将员工账户暂时封存,或依据员工实际状况处理销户提取住宅公积金手续。
员工契合本办法规则提取条件且没有还清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提取的住宅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归还公积金借款本息,不得以现金方法提取或将住宅公积金搬运到其他城市。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宅公积金:
(一)住宅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住的;
(二)购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归还商住两用房借款本息的;
(三)以赠与、承继、切割、兼并、交流等方法获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宅的。
员工契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屡次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各次提取时刻应距离一年以上,但销户及本办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员工在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且契合销户条件时,本单位如有欠缴的住宅公积金,员工个人若抛弃单位未缴的住宅公积金,须签定《单位欠缴住宅公积金放弃书》。
依据建设部关于房子补葺规模的规则,房子翻建是将房子悉数撤除另行规划、从头缔造的工程;房子大修是指房子严峻损坏、对房子承重结构施行部分拆换、加固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缔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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