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17:31
【典当合同收效】究竟该典当合同是否收效?
1996年,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陈述,县人民政府以批复方式下文赞同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城市房地产和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挂号。尔后,有关金融部分在《物权法》收效前依此批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处理了有关借款房子典当挂号手续,而没有到土地管理部分或房产管理部分处理典当挂号,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也发出了《典当挂号证》。
【不合】
该典当是否收效?是否享有典当权?存在不合,第一种定见以为,没有该典当没有到土地管理部分和房产管理部分处理典当挂号,该典当未收效,不亨有典当权;第二种定见以为,该典当收效,并享有典当权。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
1、《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则处理典当物的挂号部分为“以城市房地产或许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为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规则的部分”。《担保法解说》第六十条又规则“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则的不动产典当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对挂号部分未作规则,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分或许房产管理部分处理了典当物挂号手续,人民法院能够承认其挂号的效能”。本案,县人民政府现已以书面批复的方式确认了以城市房地产或许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契合上述法律规则,是合法有用的。
金融部分已依此批复处理了典当挂号,依照《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则的产业典当的,应当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收效”的规则,该典当已合法收效,当事人享有典当权。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虽然有部分规章规则城市房子典当要到房产管理部分或土地管理部分处理典当挂号,但这些规章关于《担保法》而言是下位法,应当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准则适用法律,优先适用担保法,县人政府依据《担保法》的规则,确认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城市房地产的典当挂号部分是合法有用的。
1996年,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陈述,县人民政府以批复方式下文赞同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城市房地产和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挂号。尔后,有关金融部分在《物权法》收效前依此批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处理了有关借款房子典当挂号手续,而没有到土地管理部分或房产管理部分处理典当挂号,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也发出了《典当挂号证》。
【不合】
该典当是否收效?是否享有典当权?存在不合,第一种定见以为,没有该典当没有到土地管理部分和房产管理部分处理典当挂号,该典当未收效,不亨有典当权;第二种定见以为,该典当收效,并享有典当权。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
1、《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则处理典当物的挂号部分为“以城市房地产或许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为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规则的部分”。《担保法解说》第六十条又规则“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则的不动产典当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对挂号部分未作规则,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分或许房产管理部分处理了典当物挂号手续,人民法院能够承认其挂号的效能”。本案,县人民政府现已以书面批复的方式确认了以城市房地产或许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契合上述法律规则,是合法有用的。
金融部分已依此批复处理了典当挂号,依照《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则的产业典当的,应当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收效”的规则,该典当已合法收效,当事人享有典当权。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虽然有部分规章规则城市房子典当要到房产管理部分或土地管理部分处理典当挂号,但这些规章关于《担保法》而言是下位法,应当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准则适用法律,优先适用担保法,县人政府依据《担保法》的规则,确认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城市房地产的典当挂号部分是合法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