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如何索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02:47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则:“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十八条规则:“监护人应当实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产业。”从上述法律规则中能够看出,并不是说被监护人的产业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得私自处理,但也有破例条件,便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在外。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则:“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监护人承当民事职责;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能够恰当减轻他的民事职责;有产业的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形成别人危害的,从自己产业中付出补偿费用;缺乏部分,由监护人恰当补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则:“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监护人承当民事职责;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能够恰当减轻他的民事职责;有产业的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形成别人危害的,从自己产业中付出补偿费用;缺乏部分,由监护人恰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