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哪些约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17:01
一、 一般约束 1、公司法及其他法令法规规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出资;2、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协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约束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赞同,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三、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约束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约束:(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约束(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约束。3、公司收买本公司股份的约束公司不得收买本公司股份。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一)削减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兼并;(三)将股份奖赏给本公司员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兼并、分立抉择持异议,要求公司收买其股份的。公司因第(一)项原因收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股东大会抉择,且应当自收买之日起十日内刊出公司因第(三)项的原因收买本公司股份的:(1)应当经股东大会抉择;(2)不得超越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3)用于收买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赢利中开销;(4)所收买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公司因第(二)项和第(四)项原因收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许刊出。4、记名股票转让的约束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法或许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方法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举行前二十日内或许公司决议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则的股东名册的改变挂号。可是,法令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改变挂号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约束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赞同,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三、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约束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约束:(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约束(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约束。3、公司收买本公司股份的约束公司不得收买本公司股份。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一)削减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兼并;(三)将股份奖赏给本公司员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兼并、分立抉择持异议,要求公司收买其股份的。公司因第(一)项原因收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股东大会抉择,且应当自收买之日起十日内刊出公司因第(三)项的原因收买本公司股份的:(1)应当经股东大会抉择;(2)不得超越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3)用于收买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赢利中开销;(4)所收买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公司因第(二)项和第(四)项原因收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许刊出。4、记名股票转让的约束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法或许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方法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举行前二十日内或许公司决议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则的股东名册的改变挂号。可是,法令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改变挂号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