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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08:03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发布的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在本年的5月1日就要正式施行了。我今日向各位法官介绍的是,这个司法解释的根本内容以及详细使用的问题。
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榜首部分是从第1条到第5条,规矩的是关于侵权法总则方面的一些问题;第二部分规矩的是新类型的侵权职责准则,也是新类型的侵权行为,从第6条到第16条,在这11个条文中,规矩了许多重要的新式的侵权职责准则,比如说第6条规矩了违背安全保证职责的侵权职责,这是一个特别重要的新规矩;第7条是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规矩,也是最新作出的详细规矩。
以下别离规矩的是法人侵权、雇主职责、定作人指示过错职责、工伤事故职责、帮工人职责等等,讲的都是详细的侵权准则。第三部分规矩的是人身危害补偿的详细规矩,便是第17条到第35条规矩,规矩的是人身危害补偿的各种补偿项目和详细的计算办法,这部分对实践操作最具有操作的含义。终究一个条文是第四部分,是关于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的时刻效能的规矩,也便是第36条的规矩。
我的介绍,想作为四个问题来说,榜首个问题是,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的含义以及它存在的一些缺陷;第二个问题是,人身危害补偿关于侵权行为法总则方面的规矩,了解及其适用;第三个问题是,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规矩的新的侵权行为类型,了解及其适用;第四个问题是,人身危害补偿的详细规矩问题。终究的一个条文就比较简略,没有什么可叙说的了。
一、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的含义以及它存在的一些缺陷
(一)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的重要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在近年来在侵权司法解释傍边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也是一个做的比较好的司法解释。从它的含义上来比较的话,这个司法解释比2001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精力危害补偿的司法解释略微差一点。
精力危害补偿的司法解释是在这十几年中作出的侵权法司法解释傍边,写得最好的一部司法解释。精力危害补偿的司法解释现已有了三年了,现在再回过头来看一看,这个司法解释也仍是做得最好,应当说几乎没有缺陷,仅仅存在一点缺陷。精力危害补偿司法解释在品格权的法令维护方面,向前迈进了大大的一步,关于品格权的维护、关于身份权的维护,都向前大大地前进了一步,过错的当地几乎没有,缺陷有一点,便是有些当地维护的还不可周到罢了。所以,对那个司法解释我从前写文章说,那是在新中国人身权司法维护方面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我以为,新中国维护人身权的榜首个里程碑,是《民法通则》的规矩;第二个里程碑便是精力危害补偿司法解释的发布和施行。咱们等待第三个里程碑,这便是民法典的发布与施行。
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在含义上,逊于精力危害补偿的司法解释,为什么呢?这个司法解释里边也规矩了许多好的东西,可是这个司法解释里边也有许多显着的缺陷,过错的当地一看就能看出来,在拟定傍边不慎重的问题在里边表现得比较清楚。
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好的方面,我想可以简略的归纳为五个方面:
榜首个方面,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凸现人的价值和权力本位观念,全面维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的最重要含义,就在于承认和凸现人的价值、人的法令位置和权力本位思维。在现代社会,民法便是人法,便是人的权力法,承认人的价值,维护人的位置,便是要维护人的权力。生命、健康和身体,是自然人的品格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关于人的存在和开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含义,所以,品格权中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是人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权力。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遭到危害,是对人的最严峻的危害。突出人的价值、突出人的位置,便是要更好地维护这些权力,救助这些权力的危害,以维护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庄严和位置。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立足于这一态度,凸现民事司法的人文主义态度,全面维护人的权力,救助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危害,表现了民法的人文主义关心,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力危害补偿的司法解释一道,成为新中国品格权司法维护中的最重要的两个司法文件,具有极为重要的含义。
第二个方面,规矩了近十几年来侵权法开展傍边新呈现的一些侵权行为类型,作出了很好的规矩,这是这个司法解释最严重的含义之一。一般说,人身危害补偿的司法解释应该在人身危害补偿规矩方面是它最大的长处或者是它的最大的效果,可是我想这个司法解释关于新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规矩的价值远远逾越人身危害补偿详细规矩那一部分的价值。在这个司法解释傍边有11个条文规矩新的侵权行为类型,这一部分是最有价值的规矩。它超出了人身危害补偿的规模,规矩的是整个侵权行为法的问题。
第三个方面,便是它的人身危害补偿详细规矩这部分的规矩。一方面,任何一个在司法实践傍边操作,适用《民法通则》来维护人的权力这个作业的法官,都会清楚的感到,咱们的《民法通则》第119条有许多许多缺陷,对各项补偿准则规矩得比较抽象,内容又比较少,办法也不是很好,在实践傍边咱们现已操作了十几年了,对这一类的问题咱们都了解的比较清楚,急需规矩一致的人身危害补偿的详细项目和详细补偿办法,有一个一致的、完好的规矩。另一方面,因为《民法通则》对人身危害补偿的规矩不是很详细,也不是很好,在后来的一些法令和行政法规傍边,陆陆续续地作了一些新的规矩,补偿《民法通则》第119条规矩的缺乏,例如《路途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家补偿法》、《消法》、《产品质量法》等等,这些法令都规矩了一些新的人身危害补偿项目和补偿办法,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状况,便是《民法通则》总的规矩,规矩得比较简略,然后又呈现一些其他的法令法规都规矩了人身危害补偿,各不相同,所以在实践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在这一点上,也急需一致起来。正因为这样,咱们这个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从第17条到第35条作了很完好的规矩,关于人身危害补偿应该补偿哪些项目,哪些项目应当怎样补偿,作了很完好、很精确的规矩,这部分应该说也是它的重要价值之一。
第四个方面,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集纳司法实践经历和法学理论效果,推进侵权行为法的开展。《民法通则》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在维护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方面堆集了丰厚的司法实践经历。在理论方面,学者和专家进行深化探讨,对一些严重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重要的建议和定见。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集纳司法实践经历和理论研究效果,也是对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充分肯定。特别值得阐明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令科学研究中心专门举行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作业的副院长和民事审判庭的负责人、文件起草人等出席会议,就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草案的修正作业,深化进行评论,被学界称为起草司法解释的“专家与学者的高层对话”,对修正这个司法解释提出了重要的定见,这些定见都吸收到了正式的司法解释文件傍边。
第五个方面,这个司法解释它所表现的好的方面,便是为民法典拟定侵权行为法供给了一个较好的根底。再加上这个司法解释颁布施行今后,还会堆集许多好的经历,等过两三年今后,咱们起草侵权行为法的时分,会对侵权行为法的拟定供给许多的协助。
我想,对这个司法解释做这样一般的归纳,具有这五个方面的价值,仍是比较全面的表现了这个司法解释的含义和它的效果。
(二)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的缺陷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个司法解释也存在一些显着的过错。
1.司法解释直接修正了法令
这个问题是十分显着的,这便是,拟定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的根本意图,便是要一致人身危害补偿的操作。为什么要一致?便是因为事实上存在不一致的立法。从《民法通则》发布施行以来,因为《民法通则》第119条规矩的人身危害补偿的项目和规模归于狭小,关于维护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是显着的晦气的。因而,后来就经过拟定一些新的法令法规进行弥补,可是这样一来,法令和法规规矩的人身危害补偿规范、项目和规模就有了越来越大的不同,依照不同的规范补偿,成果相差极大。不一致人身危害补偿规范,就存在紊乱的状况。这其实也就表现了我国法令立法的紊乱状况。可是,从司法解释的视点一致这些法令规矩的不一致,就存在司法解释逾越法令的成果,其直接的成果便是,司法解释修正法令,司法解释的效能高于法令。而实际的状况便是如此。
可是,不一致人身危害补偿的做法又不可。因而,咱们支撑现在先用司法解释一致人身危害补偿的做法,答应最高法院违法,可是可以一致人身危害补偿的标准,可以改动人身危害补偿的紊乱局势。终究,要在拟定侵权行为法中,处理这些问题。
2.司法解释存在一些显着的不当之处
按道理说,这个司法解释在寻求群众定见和专家定见方面也是做的最好的一个,在网上寻求定见,在报纸上寻求定见,还专门举行会议寻求专家定见。提了这么多的定见,为什么这个司法解释还会存在这些问题呢?说起来,恐怕仍是起草司法解释的人在片面上的思维意识太强了一些,有一些明睁眼漏的不正确当地,其实在评论的时分我们都提出过定见,可是终究没有采用这些定见,所以就使这个司法解释存在一些无法战胜的缺陷。司法解释发布今后,我到一些中级法院去解说这个司法解释的时分,有一些中级法院的院长就对我说,这个司法解释有些当地没有办法了解,执行了今后会呈现一些欠好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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