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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归责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19:05
商业隐秘侵权行为的品种及归责准则
〈一〉,民法上关于侵权归责准则的一般原理
“归责准则,是侵权行为法的统帅和魂灵,是侵权法理论的中心。” [4]归责准则便是确认侵权行为人危害补偿职责的一般准则。在民法学界对侵权行为的了解存在着两种敌对的观念,一种观念以为行为人的片面差错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而另一种观念则与此相反,该观念是,不管行为人是否有差错,只需该行为形成了实践的危害就构成侵权行为。明显,对侵权行为的界说的了解成为咱们谈论该问题的根底,在此咱们并不计划对侵权行为是否要以差错为要件进行谈论。只想简略介绍以下当时侵权理论中几种归责准则。
在各国民事立法实践和理论中主要有:差错职责准则、差错推定准则、无差错职责准则。现简述如下:
1、差错职责准则。也称差错职责准则,是以差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和归责的终究要件,一起以差错作为确认行为人职责规模的重要依据。 [5]简略的说,便是有差错就承当职责,无差错就无须承当职责。
2、差错推定准则。也称差错推定准则,是指假如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危害是由被告所形成的,而被告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则应推定被告有差错并应承当民事职责的准则。可见差错推定准则仍是以差错职责准则为根底的,它从根本上要求找到有差错的一方,并令其承当职责,仅仅在不能以切当现实确认哪一方有差错时,则依据法令的规则和现实的推定来确认职责的承当者。
3、公正职责准则。其也称衡平职责准则,是指当事人两边在对形成危害均无差错的状况下,由人民法院依据公正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产业状况及其他状况的根底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产业危害给予恰当的补偿的准则。从性质上说,公正职责准则是以公正作为价值评判的规范来确认职责的。但适用公正准则,并非仅依道德观念,而不依据法令规则。公正职责要使法院审判人员心里的公正观念在归责时发挥效果。可见,公正准则是一项弹性较大的归责准则。它给予了司法审判人员必定的自在裁量权,使他们能针对案子的详细状况,公正合理的作出判别。
4、无差错职责准则。其也称无差错职责准则,是指当危害现实发作后,不考虑当事人是否有差错,法令都规则加害人均应承当对受害人的侵权职责。
从归责准则的前史开展来看,其一向处在有差错职责准则或无差错准则向差错推定、公正职责、无差错职责等多种归责准则归纳起效果的多元化的归责的开展之中。特定的归责准则只在特定的详细前史环境条件下才会发挥其对社会开展应有的效果。面临科学技术的巨大开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敏捷进步以及现代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化,侵权行为归责准则必然会随时发作变化。因而,咱们不能坚守单一的差错归责准则。在我国,关于侵权归准则有几种不同的观念。一元论者以为,我国现在只需单一的差错归责准则;二元论者以为,差错归责准则和无差错归责准则并存;第三种观念以为,现在对一般侵权适用差错归责准则,对特别侵权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对无行为能力致人危害的监护人所承当的职责适用公正职责准则。此外,还有学者主张在特别侵权适用严厉职责准则。
依据侵权法有关理论,笔者以为,商业隐秘侵权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别侵权行为。
〈二〉、商业隐秘的一般侵权行为及归责准则
一般侵权行为是相关于特别侵权行为而言,它是行为人因差错而施行的,运用差错职责准则和侵权职责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 [6]很明显,一般侵权行为适用差错职责准则。商业隐秘的一般侵权行为的品种有:
1、不合理争竞获取商业隐秘行为。美国一致商业隐秘法(1985年修正)在其界说中明确规则,“不正手法”包含偷盗、贿赂、虚伪陈说、违背或诱使违背保密职责、或经过电子或其他手法进行间谍活动。有人以为这一规则阐明侵权行为理论完全摆脱了合同法理论。在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第10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制止“以偷盗、威逼、钳制、或其它手法获取权力人的商业隐秘”。这儿的规则便是最为典型的侵权行为。从中咱们能够看出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的手法,包含偷盗、威逼、钳制等。很明显这儿的行为人都有差错的心思,适用差错职责准则。
2、因差错或意外取得商业隐秘。“差错获取商业隐秘应该构成侵权。” [7]在我国的反不合理竞争法里尽管没有明确规则差错取得别人的商业隐秘构成侵权的状况,可是咱们能够依据侵权法的一般理论也能够推导出其构成侵权。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二是有危害现实;三是违法行为与危害现实构成因果联系;四是片面上有差错。其间差错包含成心与差错两种形状。从商业隐秘维护的视点看,只需商业隐秘权力人经过合理维护办法,现已标明其行使权力的目的。其它任何人都应尽合理的留意职责,防止运用不合理手法取得商业隐秘,或因忽略未尽合理留意职责而从商业隐秘权力人那里取得商业隐秘。便是说,危害人应该知道是别人的商业隐秘,可是以不合理的手法获取的应该构成侵权。差错侵权在美国、英国的法令性文献、学者的著作中都能够看得到。例如美国一致商业隐秘法第一节第二条第一款规则,侵吞是指“明知或应知是运用了不合理手法取得别人的商业隐秘的人,取得该商业隐秘。”这儿运用了“应知”一词,很明显是差错侵权。因意外取得商业隐秘的状况比较复杂。要考虑的要素有,一是商业隐秘权力人是否采纳了保密办法,二是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自己意外取得的是别人的商业隐秘。咱们以为只需具有一个条件就应该构成侵权。美国侵权法重述第757节正文中规则行为人知道是商业隐秘的状况下,对意外或失误取得的商业隐秘进行运用,构成侵权行为。实践上这儿也是采用了差错职责准则。从其不和讲,假如行为人知道,也不该该知道是别人的商业隐秘而运用的就不构成侵权。
3、违法运用、发表行为。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第10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力人的商业隐秘”构成侵权。从这儿咱们能够看出,违背该条构成侵权的条件是“以不合理手法获取了该商业隐秘”。相反咱们也能够推出,假如行为人是以合理手法获取了商业隐秘,违背了商业隐秘维护合同的职责的状况,应该是一种违约的状况,应适用合同法有关违约的规则。这正好是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第10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当然在此不扫除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景象,假如发作竞合,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则,受害人能够选定其一提起诉讼。
4、第三人侵权行为。第三人侵权行为比较复杂。能够分为三种状况,一是歹意第三人侵权行为,这种状况都以为构成侵权。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第10条第二款有相似的规则,“第三人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隐秘,视为侵略商业隐秘。”二是好心第三人有上述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在理论上、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念和规则。咱们以为好心第三人不构成侵权。由于依据侵权行为的四个要素来看,短少片面要件。好心第三人在片面上无成心,也无差错,不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不能合适差错准则,也不能归属到特别的侵权里边去。当然,在好心第三人知道自己所用的是别人侵权的商业隐秘后,除开法令规则特别状况外(如为运用该隐秘现已有了很大的出资。可是今后运用须向商业隐秘权力人付出必定的费用),应该停止运用该商业隐秘。可是不管什么样的景象都应该负有保密职责。“知道或许应该知道”就成为侵权的规范线,也是差错职责准则的根本点。关于这一点,日本有“告诉”准则。内行为人知道或许应该知道是别人的商业隐秘后,如持续运用的就现已构成了侵权行为。三是危害债务。我国《民法通则》对此没有作出规则。“假如两边当事人事前存在合同联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歹意通谋。危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歹意勾结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一起侵权。” [10]“债务具有不行侵略性,债的联系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不得无视或危害之,不然承当侵权职责。” [11]在商业隐秘侵权中,假如第三人教唆别人对权力人采纳不合理手法获取商业隐秘或许使得别人的商业隐秘合同不能实行,也应该构成侵权。在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一版)第757节谈论i中有这样的规则。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第10条第二款没有对侵略债务的状况作出规则。
(三)商业隐秘特别侵权行为及其归责准则
“特别侵权行为是相关于一般侵权职责而言的,是指短缺侵权职责的一般构成要件,并适用差错推定职责和无差错职责的准则归责的侵权行为,其侵权民事职责的方法,是直接职责。” [10]一般侵权与特别侵权的最重要的区别是承当侵权的职责的方法不同。特别侵权的职责的根本性质,便是代替职责,职责人与致害行为人(包含危害之物)相别离,职责人代替行为人(致人危害之物)恳求补偿。在商业隐秘侵权行为研讨中特别侵权是一种比较复杂而又十分重要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侵权行为。
1、法人的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指法人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致人危害由法人承当的行为。在商业隐秘大战中,法人施行侵权行为都是经过其公司职工(商业间谍)进行的。因而这一类侵权事情很多存在。咱们是追查法人的职责仍是追查法人职工的职责,而且适用上样的归责准则?首要应该必定的是法人应负有侵权职责。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第10条规则的侵权主体是“经营者”。这就标明法人是完全能够成为侵权的主体。当然,“经营者”规模不扫除个人等各种状况,但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没有明确规则,是一缺乏。一般以为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适用差错推定准则。原因是,适用无差错职责,对加害人过于严苛简单侵略法人的利益;适用差错职责准则对受害人过严,不利于受害人利益维护。一起有些状况还应适用公正职责准则。在法人证明自己没有差错或许不能证明无差错的状况下,假如一概革除其补偿职责,将会由受害人承当悉数丢失。假如假如受害人也没有任何差错,要他承当悉数丢失有失公正。为公正起见,适用公正职责准则。至于法人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差错,不是本文讨论之例。由于法人的工作人员有无差错以及差错巨细仅仅法人内行使追偿权时应该考虑的问题。
2、雇仆人的侵权行为。与法人工作人员侵权行为,具有根本相同的性质。之所以还在这儿提出来,主要是考虑到我国还存在很多的不合法人组织、企业、个体户等经济组织方法。这些经济组织方法相同有侵略商业隐秘的或许。在它们的雇仆人员侵略别人商业隐秘时,相同适用差错推定职责准则,一起,辅以公正归责准则。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缺乏之一便是没有着重政府对商业隐秘维护职责。在Trips协议中是明确规则政府与政府组织的维护职责的,这也是我国仪商业隐秘立法与世界的距离之一。现实上政府危害商业隐秘的状况是完全或许的。国家机关危害商业隐秘导致揭露,权力人能够依据《国家补偿法》有关规则恳求补偿。 [13]关于国家危害商业隐秘权的归责准则,咱们以为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归责。原因是,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法定的保密职责,一旦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使职权”就应该负有补偿职责,而不该考虑是否有差错。
三、简略定论
综上所述,我国商业隐秘侵权归责准则是以差错职责准则为主,以差错推定准则、公正准则和无差错职责准则为辅的归责准则系统。以上仅仅对一些侵权行为的剖析,在实践中还有很多的商业隐秘侵权行为存在。本文把侵权法理论运用到商业隐秘侵权的研讨中来,仅仅一种测验,还有待于对商业隐秘侵权的进一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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