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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退还是自动离职劳动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04:51

鄞州区法院审理了一同劳作争议案子。被告某草艺公司因为原有的规章准则不契合新施行的《劳作合同法》规则的规章拟定程序,公司按此规章准则对原告周某(原公司员工)作出的“主动离任”确认,不被法院认可,法院确认这归于违法免除劳作联系,草艺公司被判令向原告周某付出赔偿金。
周某2002年5月进草艺公司作业,没有与公司签过劳作合同,不过公司供认两边曾存在现实劳作联系。周某以为公司对他“无故解雇”,公司则以为周某“主动离任”。依照法律规则,若公司“无故解雇”周某,公司是要付出赔偿金的,若周某“主动离任”,公司就不必承当职责。法院昨日经过揭露开庭审理这起劳作争议案子,查清了一些根本现实:本年1月2日起,周某一向没到公司上班;周某说是2007年12月31日就被公司“无故解雇”,但没能出示有用依据;公司依照劳作纪律规章准则有关规则,在1月7日对周某作出“接连旷工5天,以主动离任处理”的决议,并在公司内张贴了布告,但周某在两个月后才拿到书面的处理决议。     法院指出,劳作者旷工,用人单位是能够依照本单位劳作纪律规章准则单独免除劳作合同的。但本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作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准则的拟定程序有了明确规则———“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整体员工评论,提出计划和定见,与工会或许员工代表相等洽谈确认,并奉告劳作者。”本案被告草艺公司劳作纪律规章准则是在2003年拟定的,草艺公司没有依据证明这一规章准则的拟定程序是契合《劳作合同法》规则的。因而,法院确认草艺公司的这一规章准则在本年1月1日今后现已不合法,草艺公司在1月7日依照这一规章准则确认周某“主动离任”,这样的处理行为也就不合法了,归于违法免除劳作联系,应向被免除劳作联系的周某付出赔偿金。法院依据本案实际情况,确认赔偿金为10350元。法院还对草艺公司应为周某交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作了判定。
因为本案是法院适用新施行的《劳作合同法》所宣判的榜首同案子,法院在宣判后约请人大代表以及企业界代表座谈。法院特别提示广阔企业汲取本案的经验,主张广阔企业从头按程序拟定各项规章准则,补偿原有准则在拟定程序上的缝隙,防止企业规章准则成为一纸空文的为难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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