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连带之债有什么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0:32
连带之债怎么实行?整体债款人对债款人,被求偿人对求偿权人是连带债款,两层连带债款能够经过一个诉讼、屡次实行得以处理,因被连带实行人未经诉讼程序而直接进入实行阶段,其相应的诉讼权力因缺少相应的保证办法而面对被危害的风险,因而从维护连带债款人权益的视点动身对连带之债的实行有必要作出严厉的约束,以防止再生诉讼。详细而言,对连带之债的实行,从程序和本质两个方面予以约束。
一、程序约束
榜首、请求。引起连带之债实行程序开端的先决条件是请求实行人提出请求,没有请求实行人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得自动实行。请求应以书面形式为宜,其首要包含连带债款的发作现实、债款品种和数额,并对请求实行的现实和理由供给依据。
第二、检查。检查是对请求实行人提出的请求,就其真实性以为请求的现实和依据充沛的,依法予以受理并开端实行程序;以为请求不合法的依法裁决驳回。
第三、告诉。人民法院受理实行请求后,应立即告诉连带债款人,告诉要要点写明连带债款发作现实,连带债款人的连带给付责任及实行期限,一起奉告连带债款人提出贰言的权力和期限,告诉书要送达各连带债款人。
二、本质性条件
榜首、须有连带之债的存在。在连带之债的实行中,连带之债的建立与否直接影响和决议着连带债款人是否应受强制实行。它是连带之债实行的中心和根底。连带之债建立,则人民法院依据必定的程序在债款人实行不能的情况下,能够强制连带债款人对连带债款予以清偿;连带之债不建立,则人民法院无权对债款人外的第三人产业予以强制实行。
第二、债款人须实行不能。连带之债的特色在于清偿债款的连带性,任何连带债款人对连带债款都有悉数清偿责任,连带债款人清偿债款而使其他债款人悉数或部分免责的,有权向其他债款人追偿。在民现实行中,笔者以为有必要对连带债款人清偿债款的条件加以必要约束,不然法院在连带债款人之间能够随意挑选实行。这一方面导致法官在实行阶段裁量权的胀大;另一方面法院依据其恣意挑选权而或许引发其在实行中的倾向,从而为法官法律的非公正性发明了条件。一起,法官不加挑选的实行也会危害连带债款人之间的联系并加重当事人与法院的对立。因而笔者以为,对连带债款的实行有必要依据债款人实行不能的现实。实行不能分为客观实行不能和片面实行不能。片面实行不能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对之予以强制实行,无实行连带债款人产业之必要;只要客观实行不能才干成为连带之债实行的必要条件。
第三、裁判有给付内容。民现实行的依据有必要具有给付内容。作为连带之债实行依据的裁判其给付内容,包含产业和行为,不得触及人身。有关行为的给付,假如约束有必要由行为人自己施行方为有用的,不得为连带给付,人民法院不得对之予以强制实行。这类行为首要是依据身份联系而发作的行为。
第四、连带债款人不得为抗辩或贰言。连带之债的建立是民现实行的必要条件,因而在连带之债的实行中,连带债款人不得以连带之债无效为由予以抗辩或贰言,不然,人民法院的实行即去了合法依据。连带债款的抗辩首要应针对连带之债的效能而提出,并有必要出具必要的依据资料,假如连带债款人的抗辨供认连带之债的法律效能,而仅就连带债款的分管提出贰言,不能视为抗辩建立。对连带债款人的有用抗辩,人民法院有必要进行检查,必要时能够进行调查,假如人民法院以为抗辩有理的,裁决中止实行;抗辩无理的裁决驳回。一起考虑到实行的功率,对连带债款人的抗辩应有时刻约束,一般以15天为宜。人民法院在对立辩的检查过程中,假如发现裁判过错,应接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连带债款人的抗辩权能够有用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危害。
一、程序约束
榜首、请求。引起连带之债实行程序开端的先决条件是请求实行人提出请求,没有请求实行人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得自动实行。请求应以书面形式为宜,其首要包含连带债款的发作现实、债款品种和数额,并对请求实行的现实和理由供给依据。
第二、检查。检查是对请求实行人提出的请求,就其真实性以为请求的现实和依据充沛的,依法予以受理并开端实行程序;以为请求不合法的依法裁决驳回。
第三、告诉。人民法院受理实行请求后,应立即告诉连带债款人,告诉要要点写明连带债款发作现实,连带债款人的连带给付责任及实行期限,一起奉告连带债款人提出贰言的权力和期限,告诉书要送达各连带债款人。
二、本质性条件
榜首、须有连带之债的存在。在连带之债的实行中,连带之债的建立与否直接影响和决议着连带债款人是否应受强制实行。它是连带之债实行的中心和根底。连带之债建立,则人民法院依据必定的程序在债款人实行不能的情况下,能够强制连带债款人对连带债款予以清偿;连带之债不建立,则人民法院无权对债款人外的第三人产业予以强制实行。
第二、债款人须实行不能。连带之债的特色在于清偿债款的连带性,任何连带债款人对连带债款都有悉数清偿责任,连带债款人清偿债款而使其他债款人悉数或部分免责的,有权向其他债款人追偿。在民现实行中,笔者以为有必要对连带债款人清偿债款的条件加以必要约束,不然法院在连带债款人之间能够随意挑选实行。这一方面导致法官在实行阶段裁量权的胀大;另一方面法院依据其恣意挑选权而或许引发其在实行中的倾向,从而为法官法律的非公正性发明了条件。一起,法官不加挑选的实行也会危害连带债款人之间的联系并加重当事人与法院的对立。因而笔者以为,对连带债款的实行有必要依据债款人实行不能的现实。实行不能分为客观实行不能和片面实行不能。片面实行不能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对之予以强制实行,无实行连带债款人产业之必要;只要客观实行不能才干成为连带之债实行的必要条件。
第三、裁判有给付内容。民现实行的依据有必要具有给付内容。作为连带之债实行依据的裁判其给付内容,包含产业和行为,不得触及人身。有关行为的给付,假如约束有必要由行为人自己施行方为有用的,不得为连带给付,人民法院不得对之予以强制实行。这类行为首要是依据身份联系而发作的行为。
第四、连带债款人不得为抗辩或贰言。连带之债的建立是民现实行的必要条件,因而在连带之债的实行中,连带债款人不得以连带之债无效为由予以抗辩或贰言,不然,人民法院的实行即去了合法依据。连带债款的抗辩首要应针对连带之债的效能而提出,并有必要出具必要的依据资料,假如连带债款人的抗辨供认连带之债的法律效能,而仅就连带债款的分管提出贰言,不能视为抗辩建立。对连带债款人的有用抗辩,人民法院有必要进行检查,必要时能够进行调查,假如人民法院以为抗辩有理的,裁决中止实行;抗辩无理的裁决驳回。一起考虑到实行的功率,对连带债款人的抗辩应有时刻约束,一般以15天为宜。人民法院在对立辩的检查过程中,假如发现裁判过错,应接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连带债款人的抗辩权能够有用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