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4:11
对刑事违法的申述首要有自诉和公诉两种,公诉是指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违法嫌疑人进行申述,检察院提起公诉首要由检察院的公诉科施行的,那么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
1、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由内勤收案。内勤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则的分案方法将案子移交承办人,并将收案和分案状况陈述部分负责人。
2、承办人应当在收案三日内进行受理检查,经检查后,对具有受理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及时将案子交内勤,内勤当日填写受理检查申述案子登记表,报部分负责人。
3、受理案子后,一般按照原规则的分案方法及时交承办人处理案子,遇特殊状况由检察长指定案子承办人。案子承办人自收到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护人,一起应当奉告其假如经济困难,可以向法令援助组织请求法令援助。
4、案子承办人自公诉科收到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许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一起应当奉告其假如经济困难,可以向法令援助组织请求法令援助。
5、案子承办人应当阅卷检查,制造阅卷笔录。阅卷笔录应当对证明案子现实的首要依据进行摘抄。
6、案子承办人检查案子,应当讯问违法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违法嫌疑人、被害人托付的人的定见。
7、案子承办人在案子检查申述过程中,以为需求拘捕违法嫌疑人的,应当提出定见,经部分负责人批阅,制造拘捕违法嫌疑人定见书,连同案子资料一起移交本院侦办监督部分检查。
8、公安机关和本院侦办部分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经检查以为违法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或许有遗失罪过、遗失同案违法嫌疑人等景象,以为需求补充侦办的,应当提出详细的书面定见,连同檀卷资料一起退回公安机关或本院自侦部分补充侦办。
9、案子检查结束后,案子承办人应当制造案子检查完结陈述,对案子的现实、依据、定性、申述或许不申述以及是否需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定见。
10、主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承办人应当制造《适用简易程序主张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申述书》、全檀卷宗、依据资料一起移交人民法院。
二、提起公诉的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则,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现实现已查清。违法现实是对违法嫌疑人正确科罪和处刑的根底,只需查清违法现实,才干正确科罪量刑。因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必要首要查清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现实。这儿的“违法现实”,是指影响科罪量刑的违法现实,包含:
(1)承认违法嫌疑人施行的行为是违法,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现实。
(2)承认违法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许革除刑事责任的现实。比方违法嫌疑人的片面状况(包含成心、过错、动机和意图)、违法嫌疑人的年纪、精神状况等。
(3)承认对违法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许从重处分的现实。查清上述各项现实就契合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现实现已查清的条件。
实践中,就详细案子来说,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就可以承认违法现实现已查清:
(1)归于单一罪过的案子,与科罪量刑有关的现实现已查清,不影响科罪量刑的现实无法查清的;
(2)归于数个罪过的案子,部分罪过现已查清并契合申述条件,其他罪过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依据足以对被告人科罪量刑的;
(4)言词依据中首要情节共同,只需单个情节不共同且不影响科罪的。
关于契合上述第(2)种状况的,应当以现已查清的罪过申述。因而,对那些并不影响科罪量刑的现实,则没有必要查清,司法实践中那种查清案子的全部现实后才提起公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依据的确、充沛。依据是确定违法现实的客观依据。因而,人民检察院指控违法嫌疑人施行的违法行为,有必要要有的确、充沛的依据。依据的确,是对依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违法现实的每一依据有必要是客观实在存在的现实,一起又是与违法现实有内涵的联络,可以证明案子的现实真相。依据充沛,是对依据量的要求,只需必定数量的依据满足证明违法现实,就到达了依据充沛性的要求。
依据的确与充沛是彼此联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依据的确有必要以依据充沛为条件,假如依据不充沛,依据的确也无法到达;反之,假如依据不的确,而依据再充沛,也不能证明案子实在。因而,依据的确、充沛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查刑事责任。按照法令规则,违法嫌疑人施行了某种违法,并非必定要负刑事责任。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有些违法行为法定为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因而,决议对违法嫌疑人提起公诉,还有必要扫除法定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依法应当追查违法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
1、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由内勤收案。内勤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则的分案方法将案子移交承办人,并将收案和分案状况陈述部分负责人。
2、承办人应当在收案三日内进行受理检查,经检查后,对具有受理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及时将案子交内勤,内勤当日填写受理检查申述案子登记表,报部分负责人。
3、受理案子后,一般按照原规则的分案方法及时交承办人处理案子,遇特殊状况由检察长指定案子承办人。案子承办人自收到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护人,一起应当奉告其假如经济困难,可以向法令援助组织请求法令援助。
4、案子承办人自公诉科收到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许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一起应当奉告其假如经济困难,可以向法令援助组织请求法令援助。
5、案子承办人应当阅卷检查,制造阅卷笔录。阅卷笔录应当对证明案子现实的首要依据进行摘抄。
6、案子承办人检查案子,应当讯问违法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违法嫌疑人、被害人托付的人的定见。
7、案子承办人在案子检查申述过程中,以为需求拘捕违法嫌疑人的,应当提出定见,经部分负责人批阅,制造拘捕违法嫌疑人定见书,连同案子资料一起移交本院侦办监督部分检查。
8、公安机关和本院侦办部分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经检查以为违法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或许有遗失罪过、遗失同案违法嫌疑人等景象,以为需求补充侦办的,应当提出详细的书面定见,连同檀卷资料一起退回公安机关或本院自侦部分补充侦办。
9、案子检查结束后,案子承办人应当制造案子检查完结陈述,对案子的现实、依据、定性、申述或许不申述以及是否需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定见。
10、主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承办人应当制造《适用简易程序主张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申述书》、全檀卷宗、依据资料一起移交人民法院。
二、提起公诉的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则,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现实现已查清。违法现实是对违法嫌疑人正确科罪和处刑的根底,只需查清违法现实,才干正确科罪量刑。因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必要首要查清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现实。这儿的“违法现实”,是指影响科罪量刑的违法现实,包含:
(1)承认违法嫌疑人施行的行为是违法,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现实。
(2)承认违法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许革除刑事责任的现实。比方违法嫌疑人的片面状况(包含成心、过错、动机和意图)、违法嫌疑人的年纪、精神状况等。
(3)承认对违法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许从重处分的现实。查清上述各项现实就契合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现实现已查清的条件。
实践中,就详细案子来说,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就可以承认违法现实现已查清:
(1)归于单一罪过的案子,与科罪量刑有关的现实现已查清,不影响科罪量刑的现实无法查清的;
(2)归于数个罪过的案子,部分罪过现已查清并契合申述条件,其他罪过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依据足以对被告人科罪量刑的;
(4)言词依据中首要情节共同,只需单个情节不共同且不影响科罪的。
关于契合上述第(2)种状况的,应当以现已查清的罪过申述。因而,对那些并不影响科罪量刑的现实,则没有必要查清,司法实践中那种查清案子的全部现实后才提起公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依据的确、充沛。依据是确定违法现实的客观依据。因而,人民检察院指控违法嫌疑人施行的违法行为,有必要要有的确、充沛的依据。依据的确,是对依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违法现实的每一依据有必要是客观实在存在的现实,一起又是与违法现实有内涵的联络,可以证明案子的现实真相。依据充沛,是对依据量的要求,只需必定数量的依据满足证明违法现实,就到达了依据充沛性的要求。
依据的确与充沛是彼此联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依据的确有必要以依据充沛为条件,假如依据不充沛,依据的确也无法到达;反之,假如依据不的确,而依据再充沛,也不能证明案子实在。因而,依据的确、充沛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查刑事责任。按照法令规则,违法嫌疑人施行了某种违法,并非必定要负刑事责任。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有些违法行为法定为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因而,决议对违法嫌疑人提起公诉,还有必要扫除法定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依法应当追查违法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