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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如何认定利害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21:48
一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需求一名办理人去办理破产公司,担任对其进行保管、评价、清算等。破产办理人可所以一名专业人事,也可所以一个组织,但不能与破产企业存在好坏联系。那么这个好坏联系怎样确定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解说。
破产办理人怎么确定好坏联系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则,与本案有好坏联系者,不得担任办理人。最高人民法院拟定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指定办理人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何为好坏联系作有具体规则。但在司法实践中,怎么正确了解法令与司法解说规则的原意,怎么合理地确定好坏联系,仍存在一些需求弄清的问题。
一、与本案有好坏联系者,不得担任办理人,避免影响公平实施办理人责任,这是各国破产立法的常规。
从各国立法的具体规则看,对是否存在好坏联系的确定首要是从身份联系、业务联系、利益联系等方面考虑。因各国国情不同,对好坏联系限制规模的规则,宽窄也有所不同。首要包含以下几类状况:榜首,正在或此前必定时限内(具体期限规则有所不同)在债务人企业中任职者,包含董事、高档办理人员或其他雇员等;第二,债务人企业的股东(包含实践控制人)、相关企业、债权人、债务人、其他权益持有人或义务人(如保证人)等;第三,正在为债务人或许其债权人等好坏联系人供给诉讼署理等中介服务,正在或在此前必定时限内为债务人或许其债权人等好坏联系人供给过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如律师的法令顾问服务、会计师的审计与评价服务、投资银行的融资服务等;第四,与债务人或债权人等好坏联系人有较为重要的经济往来;第五,前述各类人中的自然人的必定规模内的近亲属,如数代内的血亲或姻亲联系,墨西哥将具有同居联系、存在密友或揭露的敌人联系也归入此项之中,还有的国家将本案审理法官的近亲属包含在内。在具体立法规则方法上,有的国家以罗列方法规则,也有的国家如美国,在罗列规则的一起还经过归纳规则的方法将与上述人等有任何直接或直接利益联系者均归入好坏联系规模。
我国在《规则》中对办理人的好坏联系问题作有具体规则。其第二十三条规则:“社会中介组织、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景象之一,或许影响其忠诚实施办理人责任的,人民法院能够确定为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则的好坏联系:
(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断的债权债务联系;
(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供给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三)现在是或许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前三年内从前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许实践控制人;
(四)现在担任或许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前三年内从前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政顾问、法令顾问;
(五)人民法院以为或许影响其忠诚实施办理人责任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四条规则:“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组织的派出人员、个人办理人有下列景象之一,或许影响其忠诚实施办理人责任的,能够确定为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则的好坏联系;
(一)具有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则景象;
(二)现在担任或许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前三年内从前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
(三)与债权人或许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许近姻亲联系;
(四)人民法院以为或许影响其公平实施办理人责任的其他景象。”
二、我国对“好坏联系”首要是从经济联系、业务联系、身份联系方面界定的,本质性的判别标准是是否存在或许影响公平、忠诚实施办理人责任的景象。
在此需注意的是,对“有下列景象之一,或许影响其忠诚实施办理人责任”这一规则的了解。有的人以为,只需存在法令规则的景象,就归于影响忠诚实施办理人责任,无需考虑情节问题;有的人以为,仅仅存在法令规则的景象,还不足以确定构成办理人制止任职的状况,还要看其是否到达影响忠诚实施办理人责任的程度。笔者以为,两种说法都不是非常全面。司法解说罗列规则的各种状况仅仅存在好坏联系的一般外观体现,在必定状况下(非悉数状况)仍需求法院根据本质准则进行必要的裁量判别。所以在司法解说中,对“好坏联系”既作有归纳性的准则规则,也作有罗列性的具体规则;既有强制性制止规则,也有授权性裁量规则。
人民法院对好坏联系能够进行裁量确定的有两种状况:榜首种是在立法罗列的规模之外进行裁量确定,即司法解说中关于“人民法院以为或许影响其公平实施办理人责任的其他景象”的规则,关于存在同学联系、同居联系、密友联系等或许影响公平实施办理人责任的其他景象,就能够经过这项规则对担任办理人的资历予以扫除;第二种是在立法罗列规则的规模之内对某些状况进行裁量确定,即对是否归于立法规则的景象,该景象是否到达足以影响公平实施办理人责任的程度进行必要的裁量确定。但需清晰的是:榜首,仅有部分立法罗列的景象存在可裁量的问题;第二,裁量权的行使规模一般仅限于联系影响的程度,而非联系自身的性质。
三、一般以为,存在利益抵触的身份联系归于办理人任职的制止性景象。
假如中介组织、清算组的人员与当事人存在立法规则不得担任办理人的身份联系时,如任职联系、亲属联系,关于此种状况人民法院是无裁量权的,因为这种身份联系的性质是没有裁量地步的。但关于某些业务联系、经济联系是否归于法令规则的状况,是否到达或许影响到公平实施办理人责任的程度,有时则存在能够裁量性考虑的情节。例如,怎么确定“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律师在必定时间内为当事人接连署理多个独立诉讼能否以为是相对固定;再如,“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断的债权债务联系”包含哪些状况,正在为债权人供给有偿的非固定的中介服务如诉讼署理,没有付出的署理费用,是否归于未了断的债权债务联系,假如数额很小,因为与担任办理人的利益相差悬殊,是否能够以为不足以构成本质利益抵触,这些状况有时或许需求人民法院进行恰当的裁量。不过假如现存状况会构成身份抵触,则不能担任办理人,如律师在一个与债务人之间的小案子中担任债权人的诉讼署理人,仅从案子署理利益的视点看或许不足以构成本质利益抵触的,可是在担任办理人今后,将代表债务人应对诉讼,就会变成对两边的署理,这一利益抵触不处理,就不该被指定为办理人。法院行使裁量权时应当作出必要的阐明,批注理由与根据,不能乱用裁量权。
有一个实践中的问题需求特别指出,在破产特别是重整程序开端前,债务人、债权人或新的战略投资者或许会延聘律师等中介组织为顺畅发动程序而事前供给法令、财政等服务。有的观念以为,在破产程序发动前存在这种中介服务就归于存在好坏联系,该中介组织不得在尔后发动的破产或重整程序中再担任办理人,或成为清算组办理人的成员。
这种观点是不妥的。首要,从一般准则而言,曾为破产或重整供给预先服务,不该视为存在或许影响忠诚实施办理人责任的好坏联系。榜首,违反商场客观需求。中介组织为企业破产或重整程序供给预先服务,这是商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有助于破产法的顺畅施行和案子正确审理,是让商场发挥资源配置机制的体现,本应加以鼓舞。假如因为中介组织进行了预先服务就制止其在随后发动的破产程序中担任办理人,就会导致无人愿为当事人供给预先服务,这是不利于破产与重整进行的。第二,不符合破产法的发展趋势和运作规则。为了经过重整程序更好地抢救企业,现在各国在不断完善重整准则,发起实施债务人自行办理程序、预重整程序,而债务人自行办理和预重整程序的进行是必定需求中介组织的事前服务的。将供给预先服务视为中介组织存在好坏联系,制止其在破产程序中担任办理人,将严重影响债务人自行办理和预重整程序的适用,给我国破产立法的完善构成实践妨碍。第三,违反立法规则原意。为当事人供给破产预先服务,性质不同于司法解说中规则的制止任职的“供给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或“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政顾问、法令顾问”的服务。制止任职类的服务,一般是在抵触的利益博弈中去保护委托人一方的利益,因为事前某一独立利益联系的存在而或许影响后续办理人责任的公平实施。而破产预先服务与办理人作业责任并不存在利益抵触,两者在业务性质上具有同一性和延续性,在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和相容性。
破产预先服务的立足点,是根据公平保护多方当事人权益的破产法处理企业的抢救或清算问题。预先服务自身并不会构成与破产程序利益以及办理人责任相敌对的独立利益,不存在影响忠诚实施办理人责任的好坏联系对立,与破产程序发动后供给的办理人服务也没有本质区别。更何况企业的破产特别是抢救,还必须在破产程序内进行洽谈和博弈,期间还有法院与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包含对重整方案草案的表决,乃至对办理人的替换,有满足的限制机制。所以,破产预先服务自身是不具有影响公平、忠诚实施办理人责任景象的,反而是有助于办理人责任的顺畅实现。可是,在一般准则之下也会存在破例,假如在前期的破产预先服务中,因为中介组织的原因,不能依法公平、忠诚地实施服务责任,乃至引发好坏联系人之间的对立,或许导致其在后续的办理人作业中也难以公平实施责任,人民法院则能够确定其归于破产法规则的“人民法院以为不宜担任办理人的其他景象”,不予指定,即使指定了,法院也能够根据债权人会议请求或许法定职权予以替换(没有预先服务联系的办理人不能公平实施责任也应当替换)。
四、此外需注意的是,办理人在任职之后不该介入与办理人责任抵触、与本案有好坏联系或利益抵触的事情。
在司法实践中,曾呈现有的办理人出于种种原因揭露对立债权人提出重整请求的状况,这是过错的。是否提出重整请求是债权人的事,是否应受理债权人的重整请求是由法院决议的事项,而是否赞同重整方案草案则是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事项,办理人均无权干涉。办理人能够做的,仅仅在债权人会议上客观、全面地介绍企业的状况(假如成心介绍虚伪状况,误导当事人,则应被追查法令责任),答复债权人的问询,决议只能由债权人做,办理人无权对立。假如办理人在任职后介入与其责任有利益抵触的事情,从而与本案及本案当事人发作好坏抵触联系,则应予以调换。这种状况往往发作在地方政府不妥干涉、办理人受地方政府控制的案子中,法院这时应掌握正确的处理准则。
以上便是听讼网收拾的关于“破产办理人怎么确定好坏联系”的问题作出的解说,怎么确定好坏联系是能不能成为破产办理人的要害。假如读者有以上的法令问题要咨询,欢迎来听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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