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定案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9:11
没有直接依据而悉数选用直接依据科罪的,有必要契合以下规矩:
1、依据现已查验现实;
2、依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扫除的对立或无法解释的疑问;
3、全案依据已构成完好的证明系统;
4、依据依据确定案子现实足以扫除合理置疑,定论具有唯一性;
5、运用依据进行的推理契合逻辑和经历。
假如控方提出的系列直接依据不能契合以上要求,具体来说,假如在时刻、地址、人物、工作、事物、原因、通过七个要素上,不能构成依据链条话,运用直接依据规矩证明失利,就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
1、依据现已查验现实;
2、依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扫除的对立或无法解释的疑问;
3、全案依据已构成完好的证明系统;
4、依据依据确定案子现实足以扫除合理置疑,定论具有唯一性;
5、运用依据进行的推理契合逻辑和经历。
假如控方提出的系列直接依据不能契合以上要求,具体来说,假如在时刻、地址、人物、工作、事物、原因、通过七个要素上,不能构成依据链条话,运用直接依据规矩证明失利,就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