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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03:16
公司法中规则了若干准则增强对股权的维护。
1、累积投票准则
这是股份公司中用来维护小股东权力,对本钱大都决准则进行约束的一项准则。累积投票准则是指股东大会推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具有与应选董事或许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具有的表决权能够会集行使的表决准则。
累积投票准则只要在公司章程有规则或许股东大会构成相关抉择的情况下,才能够选用。
2、股东表决权行使扫除准则
股东会、股东大会就相关买卖进行表决时,触及相关买卖的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第16条第3款)
3、举行暂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提议权与暂时股东会、股东大会招集权
有限公司中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股份公司中独自或许算计持有10%以上的股东恳求时,公司董事会应招集暂时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实行或许不能实行招集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招集。监事会不招集的,有限公司中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公司中接连90日独自或许算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自行招集和掌管。
4、代位诉权
代位诉权又称派生诉讼提起权,当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董事会、履行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怠于或许回绝追查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职责时,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接连180天独自或许算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行为人提起诉讼。(《公司法》第1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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