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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仓储合同的法律知识问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04:04
仓储中供给贮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承受贮存保管服务并付出酬劳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仓储合同是保管人贮存存货人交给的仓储物,存货人付出仓储费的合同。下面听讼小编就仓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欢迎我们的阅览,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协助!
有关仓储合同的法律知识问答
一、问: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有什么区别?
答:1、保管合同分为有偿与无偿两种,而仓储合同假如没有特别约好一般归于有偿的合同,即存货人需求付出仓储费给保管人。
2、一般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给时建立(收效);而仓储合同自建立时收效。
保管合同在法学理论上能够解释为要物合同,即合同的建立除了当事人之间达到共同外,还需求(一般)物的交给才干建立。而仓储合同归于诺成合同,即当事人达到共同了,合同即可建立,不需求以物交给为合同的建立要件。
笔者以为仓储合同应该归于保管合同的一种,只是在现实生活中从事仓储的一般更具有专业性。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也规则:“本章(仓储合同)没有规则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则。”
二、问:假如在签署合一起存货人没有阐明,在存货时发现存货人贮存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许易蜕变物品时,保管人应该怎样办?
答: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假如存货人贮存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许易蜕变物品的,存货人应当阐明该物品的性质并供给有关材料。
存货人没有阐明的,保管人能够拒收仓储物,也能够采纳相应措施以防止丢失的发作,因而发作的费用由存货人承当。
一起要注意的是保管人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保管条件。
三、问:假如保管人在检验后,发现仓储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好的,保管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吗?
答:我国合同法规则,保管人应当依照约好对入库仓储物进行检验。保管人检验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好不符合的,应当及时告诉存货人。
保管人检验后,发作仓储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好的,保管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四、问:仓储合同中的仓单是否能够转让?
答:因为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据。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假如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许盖章的,能够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力。
五、问:假如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蜕变或许其他损坏的,应该怎样处理?
答: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则,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蜕变或许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告诉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
一起假如入库仓储物发作蜕变或许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保管人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因状况紧急,保管人能够作出必要的处置,但过后应当将该状况及时告诉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
六、问: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是否能够随时提取仓储物?
答:假如当事人对贮存期间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能够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假如有约好期限的,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也能够随时提取仓储物,可是保管人则不能够要求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提早提取仓储物。
七、问: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在贮存期间届满后,逾期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是否能够加收仓储费?
答:我国合同法规则,贮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假如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
当然假如没有特别约好的话,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提早提取仓储物的,不能够要求减收仓储费。
八、问:假如贮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该怎样处理?
答:我国合同法规则,贮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能够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能够提存仓储物。
九、问:贮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是否能够要求保管人赔偿丢失?
答:贮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可是假如是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好或许超越有用贮存期形成仓储物蜕变、损坏的,保管人不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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