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09:38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所,它是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所建造方案组织建造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方案、用地实施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法,免收土地出让金的准则确认的,那么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吗?
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特征
经济适用房的特色。如下:
1、性质:微利商品房,价格低。
2、产权;不完全产权。
3、出售答应;经济适用住所出售证等五证。
4、土地证;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及政府同意的年度方案。
5、价格;政府限价,起浮空间不大。
6、建造规范;户型、面积、档次等具有政府指导性。
7、规划规划;招投标。
8、开发建造;招投标(不得转包)。
9、工程监理、检验入住;按国家规则。
10、工程质量;《修建工程质量答应证》、《住所质量确保书》、《住所运用说明书》。
11、物业管理;同一般商品房,偏低,确保根本服务。
12、典当借款:能够。
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吗?
1、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所产权归个人,产权分四个部分:运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房改房、商品房比较,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
房改房上市后收益的94%归出售人一切。上市出售后,每平方米在4000元(含)以下的,悉数归个人;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部分,80%归个人一切,20%归原产权单位一切;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和原产权单位五五分红;买方补交3%的土地出让金。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悉数归个人一切。
经济适用房上市后,收益相同悉数归个人一切,所不同的只是在出售时,新的购房人要按经济适用住所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清晰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子价格的3%交纳。这样,购买人就可按商品住所处理产权挂号。
2、经济适用住所的上市问题。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40号令规则和京房地字〔1999〕 第1077号文件规则,员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所,房子产权归员工个人一切,已获得合法产权证书即房子一切权证、土地运用证的,可依法进入二级商场上市买卖。上市后,收益悉数归个人。
3、经济适用房大批都是划拔方法获得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批付运用的,没有详细土地运用期限,只要出让的土地获得方法才有期限,不管土地运用期限是多少,房子一切权始终归房主一切。
以上便是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特征以及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吗的答复,信任我们看了之后也有了必定的了解。期望遇到此类问题的朋友要了解以上所述的相关事宜,依照规则处理此事。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