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预缴所得税能加算银行利息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18:38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问题】
我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上一年多缴了15万元税款。请问,公司在请求退税时,是否能够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回答】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则,交税人超越应交税额交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当即交还。交税人自结算交交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交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当即交还。触及从国库中退库的,按照法令、行政法规有关国库办理的规则交还。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则,《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则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构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而《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则,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许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许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可见,因为企业所得税实施的是分月或许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法,汇算清缴退税本质是依法预缴税款构成的结算退税,因而,企业所得税预缴退税不能加算银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