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06:53正当防卫和急迫避险有着显着的差异,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损害之间的对立,而急迫避险反映的则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抵触,是在急迫情况下舍小利而保大利的问 题,依据这一根本差异,派生出如下详细的不同点:1.风险的来历不同
正当防卫的风险来历一般只能是人的不法损害。由于正当防卫不是公民与生俱来、随时可用的权力,而是法令为公民设定的、在遭到不法损害时才干行使 的权力。因而,不法损害的发作与存在,是正当防卫的原因条件。假如不存在不法损害,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
急迫避险的风险来历,除了人的不法损害外,更多情况下是天然的力气、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这是由于急迫避险,条件是有风险需 要防止。所谓风险,是指某种有或许立即对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急迫现实状况。例如,饥渴难忍的旅行者,在物主不在的情况下私取路旁边房屋中的饮食;为了抢救重 伤员,强行阻拦过往轿车将患者送往医院。前者不能算偷盗,后者不能算掠夺,但都归于急迫避险。
2.危害的目标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危害不法损害者的利益。这一限制的理由有两点:①正当防卫的意图是及时有效地阻止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到达这一意图的最直接途径,便是对不法损害人的人身、产业等权益形成必要的危害。②不法损害人的本身行为的非法性,是法令上答应防卫人对其权益进行某种反击的依据。因而,即便对第三者权益的反击有或许阻止不法损害人的损害行为,也不能对不法损害者以外的第三者施行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