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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管辖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5:56
一是规则劳作争议由劳作合同实行地或许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也便是说,发作劳作争议,请求人能够挑选向劳作合同实行地或许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起裁定请求。
二是规则两边当事人分别向劳作合同实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的,由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也便是呈现环绕同一争议两边当事人互为请求人和被请求人的两个争议案子时,由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
三是规则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担任统辖本区域内发作的劳作争议。这是清晰劳作争议裁定统辖的地域统辖。因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建立,因而其地域统辖也不按行政区划区分,而是依照建立时区分的统辖区域,统辖本辖区内发作的劳作争议。统辖地域或许与行政区划重合,也或许不重合。
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与其区、县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之间的级别统辖,本法没有直接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决议建立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时,应当清晰级别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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