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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作为担保物应该签质押合同还是签抵押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23:02
轿车作为担保物是签质押合同仍是签典当合同
都可以。如果是签定质押合同的话记住必定要交给轿车并把轿车置于你的操控之下不然质押合同不建立。如果是签定典当合同的话,主张你做一个典当挂号在车管所做的。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随同性,是指担保合同的建立和存在有必要以必定的合同联系的存在为条件。被担保的合同联系是一种主法律联系,为之而建立的担保联系是一种从法律联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则:“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缔结意图是确保所担保的债款实行,维护买卖安全和债务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首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建立应以相应的合同联系的发作和存在为条件,并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款规模不得超越主合同债务的规模。
二是处置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务的移转而移转。
三是消除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联系消除,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联系也随之消除。
四是效能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能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缔结时刻,可所以与主合同一起缔结,也可所以主合同缔结在先,担保合同随后缔结。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则:“当事人约好担保合同不从归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则了最高额确保和最高额典当,答应为将来存在的债务预先设定确保或许典当权。
担保合同的弥补性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许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弥补性首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职责产业的弥补,即担保合同一经有用建立,就在主合同联系的基础上弥补了某种权利责任联系,从而使确保债务完成的职责产业得以扩张,或使债务人就特定产业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务人的债务得以完成的可能性。
二 效能的弥补,即在主合同联系因恰当实行而正常停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并不实践实行。只要在主债款不实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才实行,使主债务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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