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8:39
公证是我国的一种司法制度,是对民事行为实在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公证行为能有效地防备民事纠纷的发作,公证处进行公证的时分会出具一份公证文书,那么公证文书的法令效能是怎样的?下面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公证文书的法令效能
1、依据效能
依据效能是公证书最基本的效能,是指公证书是一种牢靠的依据,具有证明公证目标实在、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我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矩:经公证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在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在外。
由此可知:公证机关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关,公证过程中,公证机关要对公证目标进行仔细全面的查询、核实,只要公证机关供认需公证的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实在、合法的才给予公证,因而,公证证明是国家司法机关对其实在性、合法性现已检查、供认的证明,故具有无可争议的法令证明力,能够直接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供机关、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运用,作为及时调整经济、民事法令关系供给牢靠的法令凭证。这是其他书证所不具备的。
依据效能是公证书的最基本的效能,任何公证书都具有依据效能。公证的依据效能是广泛的,不只表现在诉讼活动中,更首要的是表现在日常的民事、经济交往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公证书是证明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的实在性、合法性的牢靠的法令文书。在国际上,公证书也得到广泛的供认,在域外也具有法令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行短少的法令文书。这是公证依据效能在空间上的延伸。
2、强制实行效能
强制实行效能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债务人不实行时,债务人能够直接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而不再通过诉讼程序。《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务文书,债务人不实行或许实行不适当的,债务人能够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
公证的强制实行效能不只要利于敏捷处理债务人不实行义务的问题,及时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法令的严肃性,促进经济的正常流通;并且能够防止因诉讼、裁定带来的时刻上的糟蹋和人力、物力的损耗。这是标准和及时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的有力办法。
公证的强制实行效能是法令赋予公证机关的特别功能,是法令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表现,对充分发挥公证功能,标准和及时调整民事、经济活动,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含义。与公证的依据效能不同,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具有强制实行效能是一种特别的公证,仅限于《公证法和程序规矩》规矩的规模,一般公证文书不具有强制实行效能。
3、法令行为建立要件效能
公证的法令行为建立要件效能是指依照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或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的约好,特定的法令行为只要通过公证证明才干建立,并发生法令效能;不实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令行为就不能建立,不具有法令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矩:“民事法令行为能够选用书面方式、口头方式或其他方式。法令规矩用特定方式的,应当依照法令规矩。”公证便是某些法令行为建立的特定方式。如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矩:“撤除依法代管的房子,代管人是房子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处理依据保全。”
二、公证文书的类别
(1)公证书
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请求公证的事项,通过检查核实,以为契合公证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制造的,具有特别法令效能的司法证明文书。公证书是公证组织活动的成果,公证的效能和效果会集表现在公证书中,依据规矩,公证书具有依据效能、强制实行效能和法令要件效能。
(2)公证决议书
公证决议书是指公证组织依据现实和法令,为处理某些公证程序事项而作出书面处理意见。依据规矩,公证活动中的决议首要有:受理决议、不予受理决议、逃避决议、停止公证决议、回绝公证决议、吊销公证书决议等。
(3)公证告诉书
公证活动中的告诉是公证组织向当事人布告公证决议或其他公证程序事宜的行为。告诉分为口头告诉、书面告诉、布告告诉三种。口头告诉用于处理一些简略的公证程序性事宜,应当直接奉告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书面告诉是用于处理法定的或重要的公证程序问题的书面文件。布告告诉是在无法进行口头和书面告诉的情况下,而以布告方式宣布的告诉,首要用于提存等特别的公证活动中。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公证文书的法令效能
1、依据效能
依据效能是公证书最基本的效能,是指公证书是一种牢靠的依据,具有证明公证目标实在、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我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矩:经公证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在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在外。
由此可知:公证机关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关,公证过程中,公证机关要对公证目标进行仔细全面的查询、核实,只要公证机关供认需公证的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实在、合法的才给予公证,因而,公证证明是国家司法机关对其实在性、合法性现已检查、供认的证明,故具有无可争议的法令证明力,能够直接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供机关、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运用,作为及时调整经济、民事法令关系供给牢靠的法令凭证。这是其他书证所不具备的。
依据效能是公证书的最基本的效能,任何公证书都具有依据效能。公证的依据效能是广泛的,不只表现在诉讼活动中,更首要的是表现在日常的民事、经济交往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公证书是证明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的实在性、合法性的牢靠的法令文书。在国际上,公证书也得到广泛的供认,在域外也具有法令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行短少的法令文书。这是公证依据效能在空间上的延伸。
2、强制实行效能
强制实行效能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债务人不实行时,债务人能够直接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而不再通过诉讼程序。《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务文书,债务人不实行或许实行不适当的,债务人能够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
公证的强制实行效能不只要利于敏捷处理债务人不实行义务的问题,及时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法令的严肃性,促进经济的正常流通;并且能够防止因诉讼、裁定带来的时刻上的糟蹋和人力、物力的损耗。这是标准和及时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的有力办法。
公证的强制实行效能是法令赋予公证机关的特别功能,是法令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表现,对充分发挥公证功能,标准和及时调整民事、经济活动,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含义。与公证的依据效能不同,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具有强制实行效能是一种特别的公证,仅限于《公证法和程序规矩》规矩的规模,一般公证文书不具有强制实行效能。
3、法令行为建立要件效能
公证的法令行为建立要件效能是指依照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或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的约好,特定的法令行为只要通过公证证明才干建立,并发生法令效能;不实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令行为就不能建立,不具有法令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矩:“民事法令行为能够选用书面方式、口头方式或其他方式。法令规矩用特定方式的,应当依照法令规矩。”公证便是某些法令行为建立的特定方式。如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矩:“撤除依法代管的房子,代管人是房子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处理依据保全。”
二、公证文书的类别
(1)公证书
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请求公证的事项,通过检查核实,以为契合公证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制造的,具有特别法令效能的司法证明文书。公证书是公证组织活动的成果,公证的效能和效果会集表现在公证书中,依据规矩,公证书具有依据效能、强制实行效能和法令要件效能。
(2)公证决议书
公证决议书是指公证组织依据现实和法令,为处理某些公证程序事项而作出书面处理意见。依据规矩,公证活动中的决议首要有:受理决议、不予受理决议、逃避决议、停止公证决议、回绝公证决议、吊销公证书决议等。
(3)公证告诉书
公证活动中的告诉是公证组织向当事人布告公证决议或其他公证程序事宜的行为。告诉分为口头告诉、书面告诉、布告告诉三种。口头告诉用于处理一些简略的公证程序性事宜,应当直接奉告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书面告诉是用于处理法定的或重要的公证程序问题的书面文件。布告告诉是在无法进行口头和书面告诉的情况下,而以布告方式宣布的告诉,首要用于提存等特别的公证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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