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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降薪不同意该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00:25
职工面对调岗降薪的要求,百分之百的人都不会赞同,自己本来收入好好的,忽然少了钱,谁会乐意呢?公司面的职工不合作的状况,肯定是会特别烦恼。那么,调岗降薪不赞同该怎样处理?更多相关常识,请您阅览听讼网内容。
首要,劳作合同中应约好改变条款。
因为调岗调薪触及合同的改变,因而在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好改变条款,以便日后企业经营管理中呈现变化需求人事调整时,依法对劳作者的岗位和薪酬进行调整,防止引发劳作争议。
其次,改变合同约好应签书面协议。
《劳作合同法》第35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改变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形式。
法令专家以为,因为劳作合同法关于改变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有清晰的规则,而调岗调薪必定触及到改变劳作合同中关于岗位和薪酬的约好,因而企业应在与劳作者洽谈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法令的相关规则,签定书面改变协议并留存存案。
第三,依法树立完善的劳作规章制度。
《劳作合同法》第4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树立和完善劳作规章制度,保证劳作者享有劳作权力、实行劳作责任。用人单位在拟定、修正或许决议有关劳作报酬、工作时间、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稳妥福利、职工训练、劳作纪律以及劳作定额管理等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许严重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许整体职工评论,提出计划和定见,与工会或许职工代表相等洽谈确认。在规章制度和严重事项决议施行过程中,工会或许职工以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经过洽谈予以修正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严重事项决议公示,或许奉告劳作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作法》第四条之规则,经过民主程序拟定的规章制度,不违背国家法令、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则,并已向劳作者公示的,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作争议案子的根据。”归纳起来,一个合法有用的规章制度有必要契合以下三点:
一、规章制度有必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二、规章制度不能违背国家法令、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则;
三、规章制度有必要向劳作者公示。
职工遇到调岗降薪的常识很深,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内容应该要咨询听讼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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