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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及丢失的税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7:01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规划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运用的。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废及丢掉的税务处理怎么做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状况一:专用发票现已认证相符而且现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需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购买方填写《申请单》,但不必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有必要暂以《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获得出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起作为记帐凭据。
出售方应做如下处理:
出售方凭购货方供给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发作销货退回(含部分销货退回)或出售折让的的,出售方还应该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事务的相应记账凭据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案。
状况二: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而且开票时刻已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或许,开票时刻未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但出售方已抄税的,需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购买方填写《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详细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后出具《通知单》;出售方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出售方应作如下处理:
出售方凭购货方供给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状况三:购买方所购货品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规模,获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而且开票时刻已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或许,开票时刻未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但出售方已抄税的,需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购买方和出售方的处理同状况二所述。
状况四:当呈现认证成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而且开票时刻已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或许,开票时刻未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但出售方已抄税的状况,需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购买方填写《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详细的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后出具《通知单》。
出售方的处理同状况二所述。
状况五: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而且开票时刻已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或许,开票时刻未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但出售方已抄税的,需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由购买方出具写明拒收理由、详细过错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出售方应作如下处理:
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详细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以及上述购买方出具的书面材料;出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阅承认后出具《通知单》,出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状况六:当呈现开票有误等尚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买方,而且开票时刻已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或许,开票时刻未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但出售方已抄税的状况,需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不需求作处理。
出售方应作如下处理:出售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详细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一起供给由出售方出具的写明详细理由、详细过错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出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阅承认后出具《通知单》,出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关于前述六种状况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购买方和出售方还应留意:
1、《申请单》一式两联(需加盖一般纳税人财政章):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2、《通知单》一式三联(需加盖一般纳税人财政章):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交出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3、购买方或出售方应将《申请单》按月顺次装订成册,并对比专用发票保管规则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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