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9:57
每一种违法都规则有立案规范,只要到达法律规则的那个规范,才会被点评为违法。那么玩忽职守罪和乱用职权罪的差异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玩忽职守罪和乱用职权罪的差异”的相关法律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两罪侵略的直接客体不同
刑法第九章中渎职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乱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归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但渎职罪中的各种详细违法,又有其本身的特殊性,这就有必要研讨各种罪的直接客体,这样才干精确地把握该罪的本质属性,划清此罪与彼罪的边界。
2、两罪在客观上有三方面差异
(1)行为性质上的差异。乱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乱用”。这种“乱用”首要表现为两种景象:一是逾越职权的乱用,即行为人逾越法定权利规模,违法决议无权决议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业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乱用,即行为人违背法定就事程序,肆无忌惮,滥施淫威,为所欲为地违法处理公事。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首要表现为两种景象:一是不履行责任,即行为人严峻不负责任,对法定责任责任,该为而不为,抛弃职守、擅离岗位;二是不仔细履行责任,即行为人严峻不负责任,对法定责任责任,大意草率、敷衍了事。
(2)行为方法的首要差异。从行为方法上讲,乱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能够由作为构成,也能够由不作为构成,仅仅行为的首要方法有所差异,即乱用职权罪首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大都表现为不作为。
乱用职权罪首要表观为以作为的方法逾越法定职权,决议、处理无权处理的事项,或许违法行使职权为所欲为处理公事,这就是说,乱用职权罪的行为方法首要表现为作为。
玩忽职守罪首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法对作业严峻不负责任,该为而不为,抛弃职守、擅离岗位、不履行责任。但对玩忽职守是否能够由作为构成,则有不同知道。
(3)成果要件要求上的差异。鉴于乱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在片面恶性上有必定的差异,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中,对两种违法的危害成果要件作出了略有差异的司法解释。如乱用职权形成逝世1人,或许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除形成逝世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干立案;乱用职权形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干立案等。
3、两罪在片面方面的差异
乱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片面罪行,都是既能够由成心构成,也能够由过错构成。
(1)乱用职权罪首要是由成心构成,单个情况下也能够是过于自信的过错构成。表现为成心的乱用职权,既能够是直接成心,也能够是直接成心。如执法人员根据报复动机,乱用职权去罚没个人或单位产业,违法撤消别人的营业执照,非法拘禁别人等,就是一种直接成心的心思情绪;如执法人员根据私情、私益,该为而不为,该扣押、查封的产业而不去扣押、查封,该撤消营业执照的而不去撤消,对成心拒不履行责任而导致的危害成果听之任之,就是一种直接成心的心思情绪。
(2)玩忽职守罪首要由过错构成,少量情况下也能够由直接成心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片面过错,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本应恪尽职守,时间坚持必要留意,但行为人却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思,对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许导致的危害成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致使形成严重危害成果。
一起,有必要要到达严重损失的程度,才干被点评为违法。如果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1、两罪侵略的直接客体不同
刑法第九章中渎职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乱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归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但渎职罪中的各种详细违法,又有其本身的特殊性,这就有必要研讨各种罪的直接客体,这样才干精确地把握该罪的本质属性,划清此罪与彼罪的边界。
2、两罪在客观上有三方面差异
(1)行为性质上的差异。乱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乱用”。这种“乱用”首要表现为两种景象:一是逾越职权的乱用,即行为人逾越法定权利规模,违法决议无权决议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业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乱用,即行为人违背法定就事程序,肆无忌惮,滥施淫威,为所欲为地违法处理公事。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首要表现为两种景象:一是不履行责任,即行为人严峻不负责任,对法定责任责任,该为而不为,抛弃职守、擅离岗位;二是不仔细履行责任,即行为人严峻不负责任,对法定责任责任,大意草率、敷衍了事。
(2)行为方法的首要差异。从行为方法上讲,乱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能够由作为构成,也能够由不作为构成,仅仅行为的首要方法有所差异,即乱用职权罪首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大都表现为不作为。
乱用职权罪首要表观为以作为的方法逾越法定职权,决议、处理无权处理的事项,或许违法行使职权为所欲为处理公事,这就是说,乱用职权罪的行为方法首要表现为作为。
玩忽职守罪首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法对作业严峻不负责任,该为而不为,抛弃职守、擅离岗位、不履行责任。但对玩忽职守是否能够由作为构成,则有不同知道。
(3)成果要件要求上的差异。鉴于乱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在片面恶性上有必定的差异,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中,对两种违法的危害成果要件作出了略有差异的司法解释。如乱用职权形成逝世1人,或许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除形成逝世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干立案;乱用职权形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干立案等。
3、两罪在片面方面的差异
乱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片面罪行,都是既能够由成心构成,也能够由过错构成。
(1)乱用职权罪首要是由成心构成,单个情况下也能够是过于自信的过错构成。表现为成心的乱用职权,既能够是直接成心,也能够是直接成心。如执法人员根据报复动机,乱用职权去罚没个人或单位产业,违法撤消别人的营业执照,非法拘禁别人等,就是一种直接成心的心思情绪;如执法人员根据私情、私益,该为而不为,该扣押、查封的产业而不去扣押、查封,该撤消营业执照的而不去撤消,对成心拒不履行责任而导致的危害成果听之任之,就是一种直接成心的心思情绪。
(2)玩忽职守罪首要由过错构成,少量情况下也能够由直接成心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片面过错,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本应恪尽职守,时间坚持必要留意,但行为人却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思,对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许导致的危害成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致使形成严重危害成果。
一起,有必要要到达严重损失的程度,才干被点评为违法。如果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