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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次性工亡补助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11:01

发作工伤事故后,单位要付出劳动者一次性工亡补助。可是若对工伤保险待遇缺少应有知道而签定了显失公正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的,应归于法律规则的严重误解,是有权免除该一次性工亡补助协议的。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四条的规则,在下班途中遭受事故逝世,归于工伤。该《法令》第三十九条规则:员工因工逝世,其近亲属依照下列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员工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发给由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规范为:爱人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逝世员工生前的薪酬。供养亲属的详细规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则;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而,工亡家族有取得相应待遇的权力。
若对工伤保险待遇缺少应有知道而签定了显失公正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的,应归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中规则的严重误解。所以,两边因而签定的协议归于显失公正,能够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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