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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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怎么确认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布告日(经同意不须揭露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下同)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根底确认;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存在下列特别景象的,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按以下准则别离确认:
(一)国有股东为施行资源整合或重组上市公司,并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悉数回购上市公司主业财物的,股份转让价格由国有股东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成果确认。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施行国有资源整合或财物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且其具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和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而削减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依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财物值、净财物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要素合理确认。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怎么确认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布告日(经同意不须揭露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下同)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根底确认;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存在下列特别景象的,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按以下准则别离确认:
(一)国有股东为施行资源整合或重组上市公司,并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悉数回购上市公司主业财物的,股份转让价格由国有股东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成果确认。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施行国有资源整合或财物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且其具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和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而削减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依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财物值、净财物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要素合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