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确认书规定“跳单”赔偿合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14:53
近年来,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购房者签定的看房承认书引发的胶葛不断,购房者因为所谓的“跳单”行为即私自与房主成交被房产中介机构诉至法院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日前,江西省南昌市的谢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南昌市中环地产参谋有限公司以其违反了看房承认书中有关规则为由,将其诉至法院,索赔违约金1万余元。记者就此进行了查询。
查询
承认书均规则“跳单”违约职责
3月30日下午,记者以欲购二手房为名,造访了南昌市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发现要求签看房承认书的中介公司为数不少,其供给的看房承认书的格局、规则各不相同,但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均规则假如看房后私自与房主成交,要向中介公司付出必定的违约金,二是未提及中介公司的违约职责。
造访中,爱建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记者签完看房承认书后再看房,并称“签字仅仅代表他带客人看房的工作量”。记者发现,该看房承认书要求记者在3个月以内不能与房主私自买卖,否则需付出两倍的代理费。茹意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领记者看房后,拿出了一份看房承认书要记者签字,其间规则假如记者私自与房主成交,“需付出房价的5%作为违约金”。
南昌某房产中介公司司理万丽强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表明,曾经没有要求客户签看房承认书,不少购房者在看完房后就直接与房主联络,或许经过其他中介公司成交。因为没有事前约好,关于这种“跳单”行为,公司往往力不从心。现在要求客户签看房承认书并规则违约金,意图是为了避免某些购房者不诚信,危害公司的权益。
造访中,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预备购房的顾客,他们以为,看房承认书中只规则顾客的违约职责,而对中介公司网开一面,有失公正。
记者了解到,与谢先生有相似遭受的顾客不在少数,但相同的案情,法院的判定成果却有差异,其争议焦点就在于看房承认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房产中介公司收取违约金的规则是否归于霸王条款。
观念
看房承认书归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南昌市房地产买卖市场工作人员李燕以为,看房承认书归于合同,购房者在签字之前,务必要仔细阅读条款,如不认可,能够不签字。但只需签了字,就表明购房者认可了,须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关于看房承认书中的违约金等条款,房管部分没有过多的规则,两边可自行洽谈确认。
南昌市房地产职业资深律师张根茂以为,看房承认书是中介公司供给了服务的证明,假如两边是自愿签署的,那么该看房承认书就具有法律效力,购房者应按约好履行义务。在两边未免除看房承认书的情况下,购房者暗里与房主或其他中介公司签定房子买卖合同进行买卖,就应承当违约职责。至于其间规则的违约金是否合理,则要依据协议的具体内容来确认。
部分条款涉嫌侵权应属无效
3月31日,江西省顾客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王军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表明,首要,对购房者而言,看房承认书这一称号存在着显着的误导;其次,两边签定协议时,中介方应就协议中违约结果以及约束性的条款照实奉告;再次,中介公司拟定的看房承认书,是一份不平等的格局合同,其间的部分条款约束了顾客挑选服务的权力,加大了顾客的职责,应归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绍兵附和王军的观念。他以为,居间人与客户签定看房承认书,并没有促进买卖两边合同的建立,依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则,“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但能够要求委托人付出从事居间活动开销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中介公司供给了服务,但购房合同未签定的,购房者即使违反看房承认书也不用担责,只对居间人付出必定的劳务费即可。
查询
承认书均规则“跳单”违约职责
3月30日下午,记者以欲购二手房为名,造访了南昌市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发现要求签看房承认书的中介公司为数不少,其供给的看房承认书的格局、规则各不相同,但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均规则假如看房后私自与房主成交,要向中介公司付出必定的违约金,二是未提及中介公司的违约职责。
造访中,爱建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记者签完看房承认书后再看房,并称“签字仅仅代表他带客人看房的工作量”。记者发现,该看房承认书要求记者在3个月以内不能与房主私自买卖,否则需付出两倍的代理费。茹意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领记者看房后,拿出了一份看房承认书要记者签字,其间规则假如记者私自与房主成交,“需付出房价的5%作为违约金”。
南昌某房产中介公司司理万丽强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表明,曾经没有要求客户签看房承认书,不少购房者在看完房后就直接与房主联络,或许经过其他中介公司成交。因为没有事前约好,关于这种“跳单”行为,公司往往力不从心。现在要求客户签看房承认书并规则违约金,意图是为了避免某些购房者不诚信,危害公司的权益。
造访中,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预备购房的顾客,他们以为,看房承认书中只规则顾客的违约职责,而对中介公司网开一面,有失公正。
记者了解到,与谢先生有相似遭受的顾客不在少数,但相同的案情,法院的判定成果却有差异,其争议焦点就在于看房承认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房产中介公司收取违约金的规则是否归于霸王条款。
观念
看房承认书归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南昌市房地产买卖市场工作人员李燕以为,看房承认书归于合同,购房者在签字之前,务必要仔细阅读条款,如不认可,能够不签字。但只需签了字,就表明购房者认可了,须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关于看房承认书中的违约金等条款,房管部分没有过多的规则,两边可自行洽谈确认。
南昌市房地产职业资深律师张根茂以为,看房承认书是中介公司供给了服务的证明,假如两边是自愿签署的,那么该看房承认书就具有法律效力,购房者应按约好履行义务。在两边未免除看房承认书的情况下,购房者暗里与房主或其他中介公司签定房子买卖合同进行买卖,就应承当违约职责。至于其间规则的违约金是否合理,则要依据协议的具体内容来确认。
部分条款涉嫌侵权应属无效
3月31日,江西省顾客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王军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表明,首要,对购房者而言,看房承认书这一称号存在着显着的误导;其次,两边签定协议时,中介方应就协议中违约结果以及约束性的条款照实奉告;再次,中介公司拟定的看房承认书,是一份不平等的格局合同,其间的部分条款约束了顾客挑选服务的权力,加大了顾客的职责,应归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绍兵附和王军的观念。他以为,居间人与客户签定看房承认书,并没有促进买卖两边合同的建立,依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则,“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但能够要求委托人付出从事居间活动开销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中介公司供给了服务,但购房合同未签定的,购房者即使违反看房承认书也不用担责,只对居间人付出必定的劳务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