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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抗辩权定义是什么,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15:06
债款人和债务人协商好假贷的问题后,两边会签定假贷协议,债款人需求按合同的约好付出本金和利息,假如不实行合约要求,就会构成债款违约,那么债款人的抗辩权界说是什么?抗辩权的法令依据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债款人的抗辩权界说是什么,抗辩权的法令依据是什么
1.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阻碍别人行使其权力的对立权,至于别人所行使的权力是否为恳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立恳求权的权力,亦即权力人行使其恳求权时,责任人享有的回绝其恳求的权力。
2.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及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未对立辩权下一个清晰的界说。只要我国的《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立辩权做了清晰的规则,它将抗辩权界说为:“抗辩权是指债务人行使债务时,债款人依据法定事由,对立债务人行使恳求权的权力。”很显然,这是从狭义的视点给抗辩权所下的界说。
本文即将评论的正是狭义上的抗辩权。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含: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确保中一般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合同法中的一起实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次序实行抗辩权。
债款人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债款人接到权力转让告诉后,转让行为就收效,权力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享有和原债务人相同的权力,债款人向新的债务人实行合同责任。
债款人接到债务转让告诉时,债款人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够向受让人建议。债款人接到权力转让告诉后,能够行使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抗辩权是指债务人行使债务时,债款人依据法定事由对立债务人行使恳求权的权力。因为债款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力,并不随权力的转让而消除,所以,在权力转让的情况下,债款人能够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务人行使该权力。
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债款人权力的行使。 债款人行使的抗辩权包含:一起实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吊销的抗辩权、债务已实行结束的抗辩权、债务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债款人能够行使这些抗辩权对立债务人的恳求权。权力让与后,债款人还或许因某项现实发生新的抗辩权,比方,附免除条件的合同权力转让后,合同规则的免除条件成果时,债款人能够向受让人提出停止合同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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