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特殊情况的工伤保险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23:19(一)不合法用工 无营业执照或许未经依法挂号、存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或许吊销挂号、存案的单位的员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员工或许逝世员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运用童工,用人单位运用童工形成童工伤残、逝世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许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单位改变 用人单位分立、兼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承当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职责;原用人单位现已参与工伤保险的,继承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组织处理工伤保险改变挂号。 (三)承包经营 用人单位实施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职责由员工劳作联系所在单位承当。 (四)借调 员工被借调期间遭到工伤事端损伤的,由原用人单位承当工伤保险职责,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能够约好补偿方法。 (五)员工下落不明者 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或许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端发作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薪酬,从第4个月起停发薪酬,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付出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有困难的,能够预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员工被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依照员工因工逝世的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