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处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0:34
交通闯祸逃逸导致事端职责无法确认的处理方法
某日,马某酒后驾车将一骑自行车人撞死。马某在肇过后当即驾车逃离现场。公安机关通过半个多月的侦办,将马某捕获。但因为马某肇过后逃逸,现场遭到损坏,事端发作的切当方位、马某酒精含量的多少、马某其时的车速等重要现实都无法查清,职责无法确认。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和《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关于逃逸当事人的职责能够有以下几种确认成果:
一、当事人逃逸,形成现场变化、依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
二、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完事端现实,有依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差错的,能够减轻职责。这实际上是与没有发作逃逸的事端相同,依据当事人的差错在导致交通事端中的效果确认各方的职责,效果大的,承当首要职责;效果适当的,承当平等职责;效果小的,承当非必须职责。
三、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完事端现实,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端的差错的,归于交通意外事端,各方均无职责。
四、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完事端现实,是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或许一方当事人成心导致交通事端的,由一方承当悉数职责,他方无职责。
因而,发作闯祸逃逸,逃逸人并不是一定要承当悉数事端职责。
本案中因为马某的逃逸行为致使事端现实无法查清,事端职责无法确认,公安机关推定马某负事端的悉数职责是正确的。
某日,马某酒后驾车将一骑自行车人撞死。马某在肇过后当即驾车逃离现场。公安机关通过半个多月的侦办,将马某捕获。但因为马某肇过后逃逸,现场遭到损坏,事端发作的切当方位、马某酒精含量的多少、马某其时的车速等重要现实都无法查清,职责无法确认。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和《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关于逃逸当事人的职责能够有以下几种确认成果:
一、当事人逃逸,形成现场变化、依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
二、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完事端现实,有依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差错的,能够减轻职责。这实际上是与没有发作逃逸的事端相同,依据当事人的差错在导致交通事端中的效果确认各方的职责,效果大的,承当首要职责;效果适当的,承当平等职责;效果小的,承当非必须职责。
三、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完事端现实,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端的差错的,归于交通意外事端,各方均无职责。
四、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完事端现实,是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或许一方当事人成心导致交通事端的,由一方承当悉数职责,他方无职责。
因而,发作闯祸逃逸,逃逸人并不是一定要承当悉数事端职责。
本案中因为马某的逃逸行为致使事端现实无法查清,事端职责无法确认,公安机关推定马某负事端的悉数职责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