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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12:15

合伙企业是日子中常见的一种运营方法,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缔结合伙协议一起出资,一起运营同享有收益并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安排。那么外国企业或许个人在我国境内建立合伙企业处理办法详细是什么呢?接下因由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外国企业或许个人在我国境内建立合伙企业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标准外国企业或许个人在我国境内建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许个人以建立合伙企业的方法在我国境内出资,扩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合伙企业法》),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或许个人在我国境内建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许个人在我国境内建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许个人与我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在我国境内建立合伙企业。
第三条 外国企业或许个人在我国境内建立合伙企业,应当恪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则,契合有关外商出资的工业政策。
外国企业或许个人在我国境内建立合伙企业,其合法权益受法令保护。
国家鼓舞具有先进技术和处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许个人在我国境内建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工业的开展。
第四条 外国企业或许个人用于出资的钱银应当是可自在兑换的外币,也可所以依法取得的人民币。
第五条 外国企业或许个人在我国境内建立合伙企业,应当由整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许一起托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处理部门授权的当地工商行政处理部门(以下称企业挂号机关)请求建立挂号。
请求建立挂号,应当向企业挂号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挂号处理办法》规则的文件以及契合外商出资工业政策的阐明。
企业挂号机关予以挂号的,应当一起将有关挂号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六条 外国企业或许个人在我国境内建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出资合伙企业)的挂号事项发作改变的,应当依法向企业挂号机关请求改变挂号。
第七条 外商出资合伙企业闭幕的,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则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完毕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
第八条 外商出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悉数退伙,该合伙企业持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挂号机关请求改变挂号。
第九条 外商出资合伙企业改变挂号或许刊出挂号的,企业挂号机关应当一起将有关改变挂号或许刊出挂号的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外商出资合伙企业的挂号处理事宜,本办法未作规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挂号处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第十一条 外国企业或许个人在我国境内建立合伙企业触及的财务会计、税务、外汇以及海关、人员出入境等事宜,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则处理。
第十二条 我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在我国境内建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许个人入伙的,应当契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则,并依法向企业挂号机关请求改变挂号。
第十三条 外国企业或许个人在我国境内建立合伙企业触及须经政府核准的出资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出资项目核准手续。
第十四条 国家对外国企业或许个人在我国境内建立以出资为首要事务的合伙企业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第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区域的企业或许个人在内地建立合伙企业,参照本办法的规则履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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