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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以及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05:51

什么是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开证银行应恳求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必定金额的,在必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则的单据付款的书面确保文件。
信用证是现在国际贸易中最首要、最常用的付出方法。
信用证中英文样本及阐明:
信用证的首要当事人及其权力与职责
(1)开证恳求人(applicant)。向银行恳求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职责:依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给份额押金;及时付款赎单
权力: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
阐明:开证恳求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恳求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确保(声明赎单付款前货品所有权归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付单据外表是否合格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过失不担任;对“不可抗力”不担任;确保到期付款赎单;确保付出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议货品代理稳妥和添加稳妥等级而费用由开证恳求人担负。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承受开证恳求人的托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当确保付款的职责。
职责:正确、及时开证;承当第一性付款职责
权力:收取手续费和押金;回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恳求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缺乏款可向开证恳求人追索余额。
(3)告诉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托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当其他职责。
还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担任照转。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运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践供货人。
职责: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正或回绝承受或要求开证恳求人指示开证行修正信用证;如承受则发货并告诉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则时刻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担任,不符时应履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则期限交单。权力:被回绝修正或修正后仍不符有权在告诉对方后单方面吊销合同并回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关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恳求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恳求人破产可中止货品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关闭时信用证还未运用可要求开证恳求人另开。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乐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依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确保和受益人的恳求,按信用证规则对受益人交给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则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便是告诉行;有限制议付和自在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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