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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考勤卡致员工旷工公司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23:19
没收考勤卡致职工旷工公司变相免除劳作合同属违法
法律规则
劳作法对用人单位即时(差错性免除)劳作联络的景象规则得较为严厉。一般情况下,只要劳作者严峻违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才可与其免除劳作合同。而考虑劳作者是否严峻违背规章制度,则要归纳考虑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合法程序拟定并公示、规章制度对劳作者违纪行为的处理是否入情入理及劳作者是否屡劝不改、有无成心犯错目的及劳作者是否给用人单位或别人形成严峻损伤等多种要素。
甲公司与王某免除劳作合同的理由是王某在2014年3月份无故旷工累计三天以上,违背了公司的考勤办理规则。考勤刷卡是企业对其职工进行考勤办理的重要依据,而作业牌是企业职工身份的标志。2014年3月7日,甲公司将王某的考勤卡及作业牌收走,客观上导致王某无法打卡上班,是一种变相免除劳作合同的行为。虽然甲公司辩称将王某的考勤卡收走是作业交代的一部分,但结合王某未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免除劳作合同协议书上签字能够揣度,即使其时进行作业交代也非王某自愿行为。
事例
2013年,王某与甲公司签定聘任合同,约好合同期自2013年7月15日起至2016年7月14日止。2014年2月份,甲公司进行岗位调整,并与王某就免除劳作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洽谈,但未能洽谈一致。2014年3月7日,甲公司收掉王某的考勤卡及作业牌,尔后王某没有到单位上班。2014年3月10日,甲公司以王某旷工累计3天以上违背公司考勤办理规则为由,作出免除劳作合同的决议,同日王某收到该决议。2014年3月11日,王某向裁定委请求裁定,要求甲公司给付赔偿金,该裁定委于2014年4月23日作出完结审理的裁定决议书。王某不服该判决,诉至法院。
综上,王某的“旷工”行为并非成心。别的,针对王某的矿工行为,甲公司并未经过电话或其他方法进行联络从而了解矿工原因或告诉其上班,其对王某的矿工行为客观上呈听任情绪。故王某的矿工行为既非屡劝不改也非成心为之,更不应该认定为严峻违背单位规章制度,2014年3月10日,甲公司对王某作出的免除劳作合同决议有悖道理。因而,甲公司2014年3月10日作出的免除劳作合同决议应认定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甲公司应付出王某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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