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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程序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15:26
土地征收及安顿补偿的程序怎么处理?
一、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收土地计划同意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有关规则在被征地的乡、镇、村粘贴布告。
二、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乡民委员会、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布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件到指定地址处理征地补偿挂号;逾期未处理挂号的,以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三、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征收土地布告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乡、镇、村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并在被征地的乡、镇、村粘贴布告。
四、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乡民委员会、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不同定见或许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计划布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五、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阅时,应当附具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乡民委员会、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的定见;举办听证的,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六、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征地补偿、安顿费拨交给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委员会。被征地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则期限交给土地。
七、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委员会应当在六十日内,依照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将征地补偿、安顿费支交给乡民,并将出入情况粘贴发布;一起将征地补偿、安顿费用分配和付出清单向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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