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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01:00
辩解是律师承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托付,获得其颁发的辩解权后,依据律师法第28条规则,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责任的资料和定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做的作业。因为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于种种原因而不能很好为自己辩解,因而律师辩解对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保护法令正确施行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采纳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被告传讯后有权介入诉讼。尽管此阶段不是行使辩解权,但却为了后来行使辩解权做准备。因而修改正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在侦办阶段的作业也列入辩解规模。
同一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可认为别离一起犯罪案子中的多名被告辩解,但不答应同一律师一起为一起犯罪的多名罪犯辩解。总归,一个被告人能够请两名律师,但一名律师不能承受同一案子中两个以上被告人的托付。
辩解律师依法辩解,不受被告人毅力的束缚。律师担任辩解人为其辩解,并不是站在被告人的立场上,而是站在国家和法令的立场上依法行使辩解权,履行辩解功能。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解的意图,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保护其不合法意图。
律师担任辩解人,提出什么样的辩解定见,采纳什么样的方法,都是依据他对案情的查询、了解和对法令的了解的上独立进行的,不受被告人定见的束缚,当然也不用征得被告人的赞同。
律师担任辩解人,并不阐明律师是被告人的代言人。在辩解过程中,律师不能无原则地姑息被告人的无理要求,只能依据现实和法令独立进行辩解。
辩解人依法辩解,不受公诉人毅力束缚。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解,在诉讼意图上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是共同的。可是他们各自的功能是不同的。律师依法辩解不以公诉人或审判人员的毅力为搬运。律师的使命是辩驳公诉人的控诉,提出和发现有利于被告人的资料和定见。律师与公诉人在诉讼中的位置是相等的,他们享有相等的诉讼权力,并且在法庭上相等地进行争辩。律师通过提出不同于公诉人的资料和定见,使法院全面了解案子状况,作出契合法令的处理结果。
律师在刑事案子中,还能够承受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托付,别离为受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两边当事人,自诉案子原告人,以及请求再审的请求人担任诉讼署理人。在从事刑事案子署理作业中,律师作业根本同于辩解人所作作业,都要通过阅卷,会晤在押被告人、查询取证等作业,只是在最终辩解人要拿出辩解定见,署理人要拿出署理词罢了。作业中也相同应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当然,律师以署理人身份参诉时,应一起留意案子触及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不然难以保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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