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房地产企业签订的企业资金拆借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01:11

印花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则,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罗列的凭据和经财政部确认交税的其他凭据交税。
《印花税暂行法令》第一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秉承本法令所罗列凭据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交税义务人(以下简称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规则交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则,下列凭据为应交税凭据: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造工程承揽、产业租借、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告贷、产业保险、技能合同或许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
(二)产权搬运书据;
(三)经营账簿;
(四)权力、答应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认交税的其他凭据。
第三条规则,交税人依据应交税凭据的性质,别离按份额税率或许按件定额核算应交税额。详细税率、税额的确认,按照本法令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履行。
依据上述规则,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罗列的凭据和财政部确认交税的其他凭据贴花。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告贷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安排和告贷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定的合同。该房地产企业项目收益权转让合同(企业资金拆借合同)在境内书立,但不是企业同银行及其他金融安排签定的,不属于应贴花的告贷合同。
该合同也不属于上述《印花税暂行法令》第二条中规则的凭据。
因而,该合同不需交纳印花税。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