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老干部抚恤金能立遗嘱由指定的人继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10:14
依据法令的规则,我国承继的方法主要有四种,法定承继、遗言承继、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其间遗赠抚养协议是最高的。被承继人也能够缔结遗言处置产业,那么戎行老干部抚恤金能立遗言由指定的人承继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戎行老干部抚恤金能立遗言由指定的人承继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
第十六条 公民能够依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并能够指定遗言执行人。
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许数人承继。
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
公民是能够依据承继法的规则,缔结遗言处置个人产业的,所以戎行老干部抚恤金能够立遗言由指定的人承继。
二、遗言的方法有哪些
1.公证遗言。公证遗言是指通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实在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言。公证遗言由遗言人向公证机关请求处理,与其他遗言方法比较,最为严厉,更能确保遗言意思表明的实在性,因而效能最高。承继法第20条第3款规则,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
2.自书遗言。自书遗言是指由遗言人亲笔书写制造的遗言。这种遗言建立方法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言方法。承继法第17条第2款规则,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天然人在触及身后个人产业处置的内容,确为死者的实在意思表明,有自己签名并注明晰年、月、日,又无相。反依据的,可按自书遗言对待。
3.代书遗言。代书遗言是由遗言人口述遗言内容,别人代为书写而制造的遗言,又称为代笔遗言或口授遗言。承继法第7条第3款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遗言人不会书写自己姓名的,可按手印替代签名。
4.录音遗言。录音遗言是指以录音方法录制下来的遗言人的口述遗言。承继法第17条第4款规则:以录音方法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言录制在录音遗言的磁带上。
5.口头遗言。口头遗言是指由遗言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法记载的遗言。我国承继法第17条第5款规则: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为确保遗言的实在性,承继法第17条规则,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于遗言见证人证明的真伪直接关系到遗言的效能和遗产的处置,因而承继法对遗言见证人的资历做了规则,下列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1)无行为才能人或约束行为才能人;(2)承继人、受遗赠人;(3)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不能作为遗言的见证人。
三、遗言收效的条件
(一)主体合法:
1、主体有必要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依据法令规则,立遗言时有必要要有行为才能,无行为才能人或约束行为才能所立的遗言,应属无效遗言。而确认遗言人是否具有遗言才能,应以立遗言人建立遗言时为准。
2、立遗言人的意思表明有必要实在,遗言人在神志不清的状况下所立的遗言也应确定无效,依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67条的规则“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况下所施行的民事行为,应当确定为无效”,由于这时的立遗言人现已无法表明实在意思。而判别立遗言人立遗言时状况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遗言人建立遗言的时刻为准。
本案原告供给的被承继人张老伯的遗言,没有建立遗言的时刻,无法判别遗言缔结的时刻,也就无法判别立遗言人立遗言时是否神志清醒、是否有民事行为才能。
(二)客体合法:
1、遗言所处置的产业有必要是立遗言人的个人合法产业。遗产的规模只限于被承继人生前个人一切的产业,依据《承继法》第3条的规则,公民立遗言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产业享有处置权,假如对不归于个人的产业进行处置,就归于无效处置。《承继法》第26条规则“遗产在家庭共有产业中的,遗产切割时,应领先分出别人的产业”。
2、本案被承继人张老伯和李月是夫妻,1940年挂号成婚,妻子李月于1992年8月3日逝世。对归于李月一切的那一份遗产,李月逝世后,各承继人都没有表明过抛弃承继,依据《承继法》第25条的规则,应视为均现已承受承继。依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77条,“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未清晰表明抛弃承继的,视为承受承继,遗产未切割的,即为一起共有”。所以被告母亲李月留传的产业应归于合法承继人一起共有,而本案被承继人在遗言中明显处置了与妻子共有的产业,立遗言人处置了不归于自己的个人产业,该部分内容无效。
(三)内容合法:
遗言指遗言人生前依法定方法对其个人一切的产业进行处置的法令行为,遗言的内容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依据《承继法》第27条规则“遗言无效部分所触及的遗产以及遗言未处置的遗产”,应当依照法定承继处理。
(四)方法合法:
遗言能够选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方法,但不管哪种方法,都有必要契合法令的要求方有用。《承继法》第17条规则“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自书遗言在方法上只要是立遗言人亲笔书写,有签名,有日期,具有了这三条在方法上即可有用。本案立遗言人张老伯尽管亲笔书写遗言,且有签名,却没有注明立遗言的时刻。前面现已提过,缔结遗言的时刻对自书遗言是非常重要的要素,没有建立遗言的时刻,就无法判别遗言缔结的时刻,也就无法判别立遗言人立遗言时是否有民事行为才能。关于立遗言的时刻的重要性在《承继法若干意见》第40条也有清晰的规则,“公民在遗书中触及身后产业处置内容,确为死者实在意思的表明,有自己签字并注明晰年、月、日,又无相反依据的,可按自书遗言对待”。可见,假如没有注下一年、月、日,就不能依照自书遗言对待。
上述便是小编对“戎行老干部抚恤金能立遗言由指定的人承继吗”问题进行的回答,公民是能够依据承继法的规则,缔结遗言处置个人产业的,所以戎行老干部抚恤金能够立遗言由指定的人承继。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戎行老干部抚恤金能立遗言由指定的人承继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
第十六条 公民能够依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并能够指定遗言执行人。
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许数人承继。
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
公民是能够依据承继法的规则,缔结遗言处置个人产业的,所以戎行老干部抚恤金能够立遗言由指定的人承继。
二、遗言的方法有哪些
1.公证遗言。公证遗言是指通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实在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言。公证遗言由遗言人向公证机关请求处理,与其他遗言方法比较,最为严厉,更能确保遗言意思表明的实在性,因而效能最高。承继法第20条第3款规则,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
2.自书遗言。自书遗言是指由遗言人亲笔书写制造的遗言。这种遗言建立方法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言方法。承继法第17条第2款规则,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天然人在触及身后个人产业处置的内容,确为死者的实在意思表明,有自己签名并注明晰年、月、日,又无相。反依据的,可按自书遗言对待。
3.代书遗言。代书遗言是由遗言人口述遗言内容,别人代为书写而制造的遗言,又称为代笔遗言或口授遗言。承继法第7条第3款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遗言人不会书写自己姓名的,可按手印替代签名。
4.录音遗言。录音遗言是指以录音方法录制下来的遗言人的口述遗言。承继法第17条第4款规则:以录音方法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言录制在录音遗言的磁带上。
5.口头遗言。口头遗言是指由遗言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法记载的遗言。我国承继法第17条第5款规则: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为确保遗言的实在性,承继法第17条规则,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于遗言见证人证明的真伪直接关系到遗言的效能和遗产的处置,因而承继法对遗言见证人的资历做了规则,下列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1)无行为才能人或约束行为才能人;(2)承继人、受遗赠人;(3)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不能作为遗言的见证人。
三、遗言收效的条件
(一)主体合法:
1、主体有必要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依据法令规则,立遗言时有必要要有行为才能,无行为才能人或约束行为才能所立的遗言,应属无效遗言。而确认遗言人是否具有遗言才能,应以立遗言人建立遗言时为准。
2、立遗言人的意思表明有必要实在,遗言人在神志不清的状况下所立的遗言也应确定无效,依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67条的规则“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况下所施行的民事行为,应当确定为无效”,由于这时的立遗言人现已无法表明实在意思。而判别立遗言人立遗言时状况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遗言人建立遗言的时刻为准。
本案原告供给的被承继人张老伯的遗言,没有建立遗言的时刻,无法判别遗言缔结的时刻,也就无法判别立遗言人立遗言时是否神志清醒、是否有民事行为才能。
(二)客体合法:
1、遗言所处置的产业有必要是立遗言人的个人合法产业。遗产的规模只限于被承继人生前个人一切的产业,依据《承继法》第3条的规则,公民立遗言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产业享有处置权,假如对不归于个人的产业进行处置,就归于无效处置。《承继法》第26条规则“遗产在家庭共有产业中的,遗产切割时,应领先分出别人的产业”。
2、本案被承继人张老伯和李月是夫妻,1940年挂号成婚,妻子李月于1992年8月3日逝世。对归于李月一切的那一份遗产,李月逝世后,各承继人都没有表明过抛弃承继,依据《承继法》第25条的规则,应视为均现已承受承继。依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77条,“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未清晰表明抛弃承继的,视为承受承继,遗产未切割的,即为一起共有”。所以被告母亲李月留传的产业应归于合法承继人一起共有,而本案被承继人在遗言中明显处置了与妻子共有的产业,立遗言人处置了不归于自己的个人产业,该部分内容无效。
(三)内容合法:
遗言指遗言人生前依法定方法对其个人一切的产业进行处置的法令行为,遗言的内容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依据《承继法》第27条规则“遗言无效部分所触及的遗产以及遗言未处置的遗产”,应当依照法定承继处理。
(四)方法合法:
遗言能够选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方法,但不管哪种方法,都有必要契合法令的要求方有用。《承继法》第17条规则“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自书遗言在方法上只要是立遗言人亲笔书写,有签名,有日期,具有了这三条在方法上即可有用。本案立遗言人张老伯尽管亲笔书写遗言,且有签名,却没有注明立遗言的时刻。前面现已提过,缔结遗言的时刻对自书遗言是非常重要的要素,没有建立遗言的时刻,就无法判别遗言缔结的时刻,也就无法判别立遗言人立遗言时是否有民事行为才能。关于立遗言的时刻的重要性在《承继法若干意见》第40条也有清晰的规则,“公民在遗书中触及身后产业处置内容,确为死者实在意思的表明,有自己签字并注明晰年、月、日,又无相反依据的,可按自书遗言对待”。可见,假如没有注下一年、月、日,就不能依照自书遗言对待。
上述便是小编对“戎行老干部抚恤金能立遗言由指定的人承继吗”问题进行的回答,公民是能够依据承继法的规则,缔结遗言处置个人产业的,所以戎行老干部抚恤金能够立遗言由指定的人承继。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