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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05:33

【事例】
父亲逝世前立下遗言,把房产遗赠给了他人。亲生子女知情后,意欲切割房产。昨日,记者从江汉区法院得悉,法院确定该遗言有用,其亲生子女无权切割该房产。
本来,1991年,王敏莉(化名)的母亲与李兴隆(化名)成婚。婚前,李兴隆有二子一女;婚后,二人没有再生育。1993年,李兴隆在江汉区与人合建房子一套。2003年,王敏莉的母亲逝世。“我母亲逝世后,一向由我照料他。”王敏莉说,母亲逝世后,她一向住在李兴隆家,并照料他。
2004年,李兴隆立下遗言称,他身后,房子归王敏莉一切,其他人不得干与,并由相关单位出具了见证书。
上一年,李兴隆逝世,王敏莉尔后一向居住在该房子中。不久,李兴隆的亲生子女提出要承继该房产。其子女们称,自从2003年王敏莉的母亲逝世后,李兴隆常常神志不清外出行走,在此情况下,李兴隆所立遗言不能实在反映其志愿,且遗言内容表达意思不清楚,应确定为无效。
【审判】
法院审理后以为,李兴隆以自书方法立下遗言,将其一切的房子赠给王敏莉,其行为是他实在意思表明,且通过见证,应确定有用。而王敏莉与李兴隆未形成抚养联系,不属李兴隆的法定承继人,故李兴隆这一行为应视为遗赠;王敏莉对李兴隆所立遗言进行了见证,且一向居住在该房子,承继开端后也未从房子中搬出,应视为其承受遗赠。
据此,江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此房子归王敏莉一切,李兴隆子女无权要求切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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