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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条件,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09:14
依据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布的《戎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则》,对武士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标准,现役武士离婚,应当严厉稳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戎行的纪律,不违反社会公德。
与现役武士离婚的条件,武士离婚有什么特别法律规则
依据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布的《戎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则》,对武士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标准,现役武士离婚,应当严厉稳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戎行的纪律,不违反社会公德。
(1)两边均为现役武士,两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地点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停;调停无效,并契合《婚姻法》规则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爱人是当地人员,武士一方要求离婚的,地点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停;契合《婚姻法》规则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赞同,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赞同离婚;如武士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赞同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地点单位或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停,调停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爱人是当地人员,爱人一方要求离婚,武士一方赞同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赞同离婚;武士一方不赞同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武士一方确有严重差错的在外。
(4)现役武士请求离婚的批阅程序、权限与请求成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赞同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两边签字或供给自己书面定见。请求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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