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假冒ZIPPO注册商标案看非法经营额的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16:28案情
2005年3月7日,浙江省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依据美国之宝制作公司托付代理人的告发,在该市一打火机厂抄获标示ZIPPO商标的打火机4497个、打火机半成品(外壳)4900套,成本价7846.4元。3月15日,该局再次依据美国之宝制作公司投诉,在瓯海区春风村抄获标示ZIPPO商标的打火机32980个、打火机半成品(外壳)6000套,成本价42576元。
这两起案子中的侵权产品没有标价,也未出售,所抄获物品的价值较低,按曩昔的立案规范不足以追查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可是,因为这两起案子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4〕19号)之后,按照该解说,没有标价或许无法查清其实践出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商场中心价格核算。据此,瓯海工商分局按照美国之宝制作公司供给的被侵权产品的商场中心价格每只188元人民币核算不合法经营额。按此办法核算,两案涉案金额别离到达845436元和6200240元(半成品价值不计),瓯海工商分局当即将上述两个案子移交公安机关。
分析
这是按照两高《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确认的新规范移交涉嫌商标违法案子的两起典型事例。
对注册商标实施行政维护与司法维护并行的“双轨制”,是我国商标法令准则的一大特征。行政维护具有程序简洁、办案方便、可以及时阻止侵权行为的优势,在实践中被商标权利人更多地选用。司法维护尤其是刑事司法维护因为具有程序谨慎、对侵权违法行为惩办力度大的优势,备受商标权利人注重。涉嫌商标违法案子的移交是“双轨制”商标维护准则下商标处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作业。
工商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冲击侵略商标权违法作业中的合作已有多年的前史。1979年的《刑法》就对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作出了规则,该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则:“违背商标处理法规,工商企业冒充其他企业现已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是我国初次将“侵略知识产权罪”作为一个专门的罪种,单独用一节作出规则,一起清晰了侵略商标权违法的几种景象。2001年,国家加大了对经济领域违法的冲击力度,国务院发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违法案子的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以下简称《追诉规范》),将《刑法》的“冒充注册商标罪”、“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以及“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规则为3种案子,并详细规则了10项追诉规范。“入世”后,跟着要求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冲击力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对涉嫌知识产权违法案子的移交作业也越来越注重。200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大幅降低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违法科罪的门槛,将“冒充注册商标罪”、“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的科罪规范,由《追诉规范》中规则的不合法经营数额或出售金额10万元以上,改为5万元以上;将“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科罪规范,由《追诉规范》中规则的不合法经营数额20万元以上,改为5万元以上;对单位违法的科罪量刑规范,由《追诉规范》规则的不合法经营数额50万元降到15万元。该司法解说还对《刑法》中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相同的商标”、“运用”、“出售金额”、“明知”、“不合法经营数额”、“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术语的意义作了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