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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受理部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20:12
现在,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分有工商行政办理部分、质量技能监督部分、顾客协会、企业主管部分、商检部分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查看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和国家质量技能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出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职责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能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能监督机构担任查办;需求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帮忙的,工商行政办理机关予以合作。
2、在市场办理和商标办理中发现出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办理机构查办,质量技能监督部分予以合作。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残次产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办理机关予以查办;需求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帮忙的,质量技能监督部分予以帮忙。但凡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发现的,由质量技能监督部分予以查办;需求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帮忙的,工商行政办理机关予以帮忙。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顾客协会是维护顾客利益的社团组织,触及的面比较广,并挂靠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处理问题相应比较简单,所以顾客在购买产品发现问题后,能够找顾客协会。
企业主管部分是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直接限制部属企业。向它投诉质量问题,简单得到处理。
对不易处理的产品质量问题,顾客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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