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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04:22
签定劳作合同需求留意什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树立员工名册备检。
第十条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与劳作者约好的劳作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作者的劳作报酬依照团体合同规则的规范履行;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的,实施同工同酬。
【专家解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用工之日便是劳作者在本单位开端作业的第一天开端,劳作联系并于用工之日起树立。因而用人单位为了防止不必要的危险,要掌握好劳作合同的签定及时刻的挑选,能够在入职前一天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
假如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单位没有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需付出劳作者2倍薪酬的补偿,一年以上未签定的视为现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因而用人单位就要正确对待劳作者不签定劳作合同的状况,收集劳作者不签合同的有利依据,能够经过寄快递,在封面一定要写明大约内容,也便是有一份存根做依据。假如相关材料寄不到劳作者手中,此刻就要看劳作者供给的详细材料实在度,假如是依照劳作者本人所供给的材料寄过去的,其终究怎人归属于劳作者。而用人单位就能够正确躲避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忽略危险。
【应对战略】
1、劳作合同的签定及时刻挑选;
2、正确对待劳作者不签定合同的状况;
3、正确躲避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忽略危险;
4、劳作者的详细材料的收集及职责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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