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01:09
关于法令常识不是很了解的人们来说,可能会比较简单混杂“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安排的担任人”两者的概念。尽管它们有必定的联络,但也是彻底不一样的存在。那么它们都是什么呢?听讼网小编为帮您答疑解惑,收拾了如下相关信息,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实行民事责任的首要担任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则: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安排由其首要担任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述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便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作法令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必定差异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自身的行为,仅仅对被代理人发作直接的法令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便是企业、事业单位等自身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38条规则:按照法令或许法人安排规章规则,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担任人,是法定代表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8条规则:法人的正职担任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担任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担任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担任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安排,以其首要担任人为代表人。
相关规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则了六种状况:
1、超出挂号机关核准挂号经营范围从事不合法经营活动的;
2、向挂号机关、税务机关隐秘真实状况、招摇撞骗的;
3、抽逃资金、藏匿产业躲避债款的;
4、闭幕、被吊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产业的;
5、改变、停止时不及时请求处理挂号和布告,使好坏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令制止的其他活动,危害国家利益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不合法行为依然由法人来承当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令并不革除,也便是能够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安排的担任人尽管指的都是担任人,可是两者别离承当的责任是不一样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愈加具有法令效力。以上内容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与“什么是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安排的担任人”有关的常识,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本网律师,咱们将有专业人员为您回答。
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实行民事责任的首要担任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则: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安排由其首要担任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述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便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作法令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必定差异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自身的行为,仅仅对被代理人发作直接的法令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便是企业、事业单位等自身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38条规则:按照法令或许法人安排规章规则,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担任人,是法定代表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8条规则:法人的正职担任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担任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担任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担任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安排,以其首要担任人为代表人。
相关规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则了六种状况:
1、超出挂号机关核准挂号经营范围从事不合法经营活动的;
2、向挂号机关、税务机关隐秘真实状况、招摇撞骗的;
3、抽逃资金、藏匿产业躲避债款的;
4、闭幕、被吊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产业的;
5、改变、停止时不及时请求处理挂号和布告,使好坏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令制止的其他活动,危害国家利益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不合法行为依然由法人来承当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令并不革除,也便是能够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安排的担任人尽管指的都是担任人,可是两者别离承当的责任是不一样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愈加具有法令效力。以上内容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与“什么是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安排的担任人”有关的常识,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本网律师,咱们将有专业人员为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