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09:29
房子:一般指上有房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间作业、日子、学习、娱乐和贮藏物资,并具有固定根底,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依据某些当地的日子习惯,可供人们终年寓居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含在内。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并出售、租借的房子。
房改房:已购公有住所,是指乡镇员工依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乡镇住所制度改革方针规定,依照成本价或许规范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所。依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子一切权归员工个人一切,依照规范价购买的,员工具有部分房子一切权,一般在5年后归员工个人一切。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获得一切权证书的房子。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头组织并供给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与集资的员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造,房子建成后归员工一切,不对外出售。产权也能够归单位和员工共有,在继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员工个人一切。归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微利房:亦称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级政府房产办理部门组织建造和办理,以低于市场价格和租金、高于福利房价格和租金,用于处理部分企业员工住所困难和社会住所特困户的房子。
平价房:是依据国家安居工程施行方案的有关规定,以乡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所困难户为处理目标,经过配售方法供给、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所。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划拨,配售目标及配售价格由政府办理部门审阅确认。
解困房:是指各级当地政府为处理本地乡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堵户住所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所。
再上市房:是指员工依照房改方针购买的公有住所或经济适用房初次上市出售的房子。
廉租住所: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所范畴施行社会保障功用,向具有乡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供给的租金相对低价的一般住所。
花园式住所:也叫西式洋房或小洋楼,也称花园别墅。带有花园草坪和车库的独院式平房或二、三层小楼,修建密度很低,内部寓居功用齐备,装饰奢华,并赋有改变,一般为高收入者购买。
公寓式住所:相对于独院独户的西式别墅住所而言。一般建在大城市,大多数是高层,规范较高,每一层内有若干单户独用的套房,包含卧室、起居室、客厅、澡堂、厕所、厨房、阳台等等,供一些常常来往的中外客商及其家眷中短期租借。
安居工程住所: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乡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所,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所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员工、教师中的住所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测规划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所小区根底设施建造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当,一半计入房价)、1%-3%的办理费、借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要素构成。
经济适用住所:是指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所建造方案组织建造的住所。由国家统一下达方案,用地一般实施行政划拨的方法,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同意的收费实施折半征收,出售价格实施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准则确认。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