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比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10:06上海市将于2018年1月1日开端正式施行城乡一致的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在缴费及报销大将不再差异待遇。那么2018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规范是什么?报销份额是多少呢?2018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规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份额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上海市将于2018年1月1日开端正式施行城乡一致的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在缴费及报销大将不再差异待遇。那么2018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规范是什么?报销份额是多少呢?
上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规范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规范和个人缴费规范为:
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规范每人每年3800元,其间个人缴费340元;
60-69岁人员,筹资规范每人每年3800元,其间个人缴费500元;
19-59岁人员,筹资规范每人每年2500元,其间个人缴费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规范每人每年900元,其间个人缴费100元。上海市各类高级院校、科研院所中承受一般高级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规范依照中小学生规范履行。
上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份额
1. 门急诊报销份额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作的医疗费用设起付规范,详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越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超越起付规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依照下列份额付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许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付出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付出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付出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作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规范,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付出80%。
2. 住院报销份额
住院(含急诊调查室留院调查)的起付规范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作的医疗费用,超越起付规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份额付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许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付出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付出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付出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许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付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付出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付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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