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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审限重算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15:38
在涉及到一些案子比较复杂的过程中,可能会追加被告,追加被告,一般也是在依据搜集到了必定程度的时分进行提出的,那么到时分这个审理的期限会不会从头核算?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追加被告审限重算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履行案子审理期限准则的若干规则》
第一条 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子、被告人被拘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子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子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越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子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则景象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审理期限能够再延伸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子,经最高人民法院决议,审理期限能够再延伸一个月。 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子,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子,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第二条 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六个月,还需延伸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再延伸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历案子必须在推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只磕碰、共同海损案子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子,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决的上诉案子,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议不服请求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则,不受上述案子审理期限的约束。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子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子的规则处理。
第三条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子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子需求延伸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子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子需求延伸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两个月。 第四条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从头审理的刑事案子的期限为三个月;需求延伸期限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 裁决再审的民事、行政案子,依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别离履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则。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对这种状况的话,一般来说是不会进行从头核算的,也有的是归于别的一个案子进行审理的,并且关于这个审理的期限,在上文中都现已给出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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