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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诈骗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02:28
假如两边当事人有民事争议的,是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需求根据现实和法令作出判定。可是诉讼有必要是实在的,有的人可能会制作虚伪诉讼损害别人的权益。那么,虚伪诉讼是诈骗罪吗?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虚伪诉讼是会构成虚伪诉讼罪的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伪诉讼罪】以假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波折司法次序或许严峻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别人产业或许躲避合法债款,又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别人一起施行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分;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构成要件
(一)违法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片面方面
本罪的片面方面为成心,一般来说是直接成心,明知自己是用假造的现实提申述讼,本罪并未规则行为人需具有特定的片面意图,所以行为人进行虚伪诉讼的片面意图是否为了获取利益,获取利益的性质是否合理均不影响本罪的建立。
(三)违法客体
本罪所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包含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次序,详细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次序,也包含别人的产业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承继权等合法权益。虚伪民事诉讼的行为,不只糟蹋名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实在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峻波折司法公信力和判定权威性,一起还可能对法官工作带来不行猜测的危险。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假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波折司法次序或许严峻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要,行为人有必要假造现实。所谓“假造现实”,是指行为人虚拟、臆造底子不存在,与实在状况相悖的现实状况,既能够是彻底假造,毫无实在成分,也能够是存有部分实在成分,部分假造。详细而言,能够包含以下几种类型:
1、“惹是生非”型,即行为人虚拟债务债款联系,假造依据,如借单、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根据向法院申述,要求被害人实行“债款”;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现已实行结束但没有索回或毁掉的债款文书为凭证,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实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假造有关依据,使债务的标的扩展,如篡改欠据上的告贷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定论等。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有必要是民事诉讼。即作为相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安排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产业联系和人身联系所提起的诉讼。
最终,行为人假造现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波折司法次序或许严峻损害别人合法权益。
“波折司法次序”,是指打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次序,糟蹋司法资源。
“严峻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是指严峻损害到别人的产业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承继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别人损失产业、婚姻联系决裂、损失收养别人或被别人收养的权力、监护别人或许被别人监护的权力、承继产业或被承继产业的权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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