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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20:0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定书
(2005)高行终字第4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HYUNDAI MOBIS 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汉城特别市江南区驿三洞679-4。法定代表人朴正仁(JEONG IN PARK),代表董事。托付署理人蒋洪义,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托付署理人马春生,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号银谷大厦10-12层。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托付署理人王颖,该委员会审查员。托付署理人程强,该委员会审查员。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罗南镇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麦伯良,董事长。托付署理人董巍,中国专利署理(香港)有限公司专利署理人。托付署理人孙建歧,男,汉族,33岁,该公司职工,住上海市宝山路沪太路杨南路1602号。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五方斯达特技能工程公司(Um f0rmtechnik stade GmbH),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施塔德市沃勒坎普路12号。法定代表人英格夫?都什(INGOLFD00SE),总经理。托付署理人董巍,中国专利署理(香港)有限公司专利署理人。托付署理人胡强,中国专利署理(香港)有限公司专利署理人。上诉人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因专利无效行政胶葛一案,不服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行初字第228号行政判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5年1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2月8日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的托付署理人蒋洪义、马春生,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托付署理人王颖、程强,被上诉人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简称中集公司)的托付署理人董巍、孙建歧,被上诉人五方斯达特技能工程公司(简称五方斯达特公司)的托付署理人董巍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是96104636.8号“集装箱的壁板衔接结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中集公司和五方斯达特公司别离于2004年2月18日和2004年6月16日,恳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中集公司以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五方斯达特公司以为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于2004年12月7日作出第6637号无效决议,宣告96104636.8号发明专利无效。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不服,向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确认,本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关于“突起部制成具有凹部和凸部的形状”的记载作为一个施行例,只能是对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波浪形的一种解说,而不应对权利要求进行限制。一般情况下,波浪形必定具有凹部和凸部,但凹部和凸部是相对而言的,并非只要仅有的表现形式。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关于“波浪形的凹、凸是相对于壁板厚度的中心线而言”的建议是对权利要求1技能计划的进一步限制,已逾越了说明书和附图的范畴,其建议不能成立。附件1-5记载了平外表即端部构成必定数目且散布均匀的小折纹或小波纹,这些小折纹和小波纹是由折压机或波纹压机逼迫构成的,小折纹和小波纹的数量由肋的深度及其它一些尺度加以确认,以及变形发生一或多道摺皱,波纹或相似形状等内容,多个均匀散布的小波纹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波浪形突起部,即附件1-5给出了在摺皱的顶端部设置带有波浪形突起部的技能启示。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关于附件1-3和附件1-5未揭露本专利所记载的将壁板摺皱部分的端部加工成一条波浪形的边际以使该部位与横梁构成波浪形触摸这一技能特征的建议不能成立。鉴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前序部分现已描绘了“一块在触摸部位焊接在上述横梁上而且构成集成箱外壁的壁板”,且在特征部分又限制了“摺皱部分顶端部带有波浪形的突起部触摸着所述横梁”,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的“横梁和壁板能在触摸部位自始至终贯穿焊接在一起”主要是对这种壁板衔接结构带来的技能作用的描绘。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也标明集装箱侧板摺皱部的波浪形突起部必定导致形变后的应力均匀,适于工业化制作的接连焊接等,是客观存在的、本范畴一般技能人员可以直接得到的技能作用。从附件1-3中“其间面板的每条加强筋具有中心部位,该中心部位在其端部,经过中心衔接型面与面板的直线边相接,型面构成了一个斜面而且由2个波纹加以密封,这样加强筋就以近乎直线的办法以接近波纹的空隙,通向面板的边”,以及“假如面板的边完成杰出的密封性,只要用焊接的办法堵塞住面板边上面这两条波纹所发生的空隙即可”等记载可以看出,附件1-3给出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完成对面板边进行接连、贯穿焊接的技能启示,即便附件1-3的技能计划在摺皱处或许呈现断焊,但这是另一个需求处理的技能问题。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关于附件1-3未揭露“使加强筋端部与支撑骨架在触摸部位自始至终贯穿地用主动焊接连焊接在一起”这一技能特征的建议不能成立。附件1-5中所述的吸收摺皱剩余部分的多个小波纹是均匀散布的,在小波纹到达必定数量时,波纹与横梁或结构之间的缝隙会相应减小,使得两者触摸会愈加严密。在到达可以经过焊接技能使得壁板与横梁或结构的接连、贯穿焊接,而无须参加填充块施以手艺焊接或进行其他特别工序时,就天然可以取得与本专利相同的衔接结构,并到达相同的技能作用。鉴于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认或许够将附件1-3和附件1-5结合点评本专利的创造性,而且附件1-3和附件1-5现已披露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悉数技能特征,将附件1-5和附件1-3结合然后取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技能计划是清楚明了的。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关于附件1-3和附件1-5结合不能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技能计划的建议不能成立。在本范畴一般技能人员将附件1-3和附件1-5结合无需花费创造性劳动即可取得本专利技能计划的基础上,因为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在无效程序中认可集装箱侧板摺皱部分的波浪形突起部必定带来形变后应力均匀,可以完成接连焊接等技能作用,且这些有利的技能作用是一般技能人员可以直接得到的,并非是预料不到的,故现代摩比司株式会社所称本专利所述技能计划在焊接作用、应力均匀等方面显着优于现有技能,对本专利创造性的判别不能发生实质性影响。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定保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第6637号无效决议。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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