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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08:45
行政程序根据被行政机关用来内行政程序中证明待证现实,行政诉讼根据被法院用来内行政诉讼中证明案子现实,这两者之间既有联络又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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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案子的统辖有何规则
律师答复: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则:“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这一规则标明,一般情况下行政案子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统辖。一起,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则,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一起用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对此,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则:“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由最早收到申述的人民法院统辖。”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一条根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根据;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说;
(六)判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根据经法庭检查事实,才干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供给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和所根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根据。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供给或许弥补根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安排、公民调取根据。
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以为对专门性问题需求判定的,应当交由法定判定部分判定;没有法定判定部分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判定部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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