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贯彻国家工商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05:18
发布部分:武汉市工商局发布文号:为了标准我市企业挂号署理组织的批阅程序,加强对署理组织的处理,根据国家工商局《企业挂号署理组织处理暂行办法》和工商企字(1996)第365号文件的有关规则,结合我市实际状况,拟定《企业挂号署理组织处理暂行办法的施行定见》(以下简称《施行定见》),现将《施行定见》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一、企业挂号署理组织的批阅条件、程序1、凡需在武汉市承受托付展开企业挂号署理事务运营活动的组织,均应在武汉市各级工商行政处理机关(以下简称挂号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注册挂号。2、企业挂号署理组织实施资历批阅制。武汉市工商行政处理局(以下简称市发证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方针和企业挂号署理组织条件,检查同意其署理资历。3、树立企业挂号署理组织除应当契合《企业法人挂号处理条例》或《公司挂号处理条件》规则的条件外,还必须有3名以上具有企业挂号署理资历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署理人员)和与其事务相适应的作业设备以及市发证机关同意树立企业挂号署理组织资历的文件。4、企业挂号署理组织树立前,应由投资者(股东)向市发证机关请求处理事务资历批阅手续。批阅程序如下:(1)由请求人向市发证机关提交投资者或股东一起签名或盖章的请求陈述、托付书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告诉书》,收取由市工商局印制的《企业挂号署理组织申报表》和《组织企业署理人员基本状况表》。(2)企业别离填写《企业挂号署理组织申报表》和《组织企业署理人员基本状况表》后,向市发证机关一起提交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资信证明和《验资陈述》、企业(公司)规章、企业住址产权证明及市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3)市发证机关自接到请求人提交的材料后10日内对具有署理资历条件的请求单位核发企业挂号署理组织资历同意文件。5、企业挂号署理组织获得资历同意文件后,再按企业分级挂号和公司授权挂号准则,到我市各级挂号主管机关处理树立挂号或添加企业运营范围改变挂号手续。6、市发证机关对下列企业、单位不得同意进行署理事务:(1)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评价组织;(2)除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外的其他合伙企业;(3)不具有企业法人或公司挂号条件的企业;(4)以个人名义从事署理事务;(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则不允许进行署理事务的其他企业。二、企业挂号署理组织的处理1、市发证机关担任统一组织全国署理人员的训练和资历考试。对经考试合格,获得企业挂号署理资历的人员发国家工商局印制的《企业挂号署理资历证书》,树立署理人员基本状况处理卡,并对全市企业挂号署理组织进行资历批阅和署理事务范围的核定。各区、县挂号主管机关担任对署理组织的条件、挂号事项进行审阅、挂号和日常监督处理。2、署理组织每年11--12月进行专项作业年度查验,由市发证机关对署理组织的资质条件、事务范围、运营状况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持续从事署理事务,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发证机关吊销其署理事务资历,并告诉挂号主管机关改变或刊出其运营范围。3、获得《企业挂号署理资历证书》的人员,只能应聘于一个合法的企业界从事企业挂号署理活动,不得一起在其他企业兼任企业挂号署理事务或以个人名义从事企业挂号署理事务。4、企业挂号署理组织中的署理人员发生变化,应当在一个月内到市发证机关处理人员改变手续,并将署理人员的《企业挂号署理资历证书》送交市发证机关签注后到挂号主管机关进行存案。未经签注和存案的,发证机关和挂号主管机关在年检时,应撤销其署理资历或刊出署理人员的《企业挂号署理资历证书》并撤销费其企业运营范围。5、《企业挂号署理资历证书》有效期为3年,署理人员须在有效期前到市发证机关换发新的证书,不换新的证书的,企业挂号署理组织不得将其聘为署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