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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00:54
检察院能够就刑事公诉案子提起刑事诉讼,一起也能够在法院审理案子时弛刑督查,以确保司法的公平缓公平。那么,具体哪些案子归于人民检察院的直接侦办受理规模呢?听讼网小编为你具体解说。
人民检察院直接侦办受理案子,也称自侦案子的侦办,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受理的案子,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办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则,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的侦办,适用本法第二编第二章的规则,即刑事诉讼法关于侦办的一般规则均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的自侦案子。但我国法令又针对人民检察院的特别位置作了一些特别规则: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自行侦办的案子有以下五类:
(一)贪污贿赂违法。如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受贿案、以及单位受贿案、对单位受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受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尽职违法。例如,走漏国家机密案、玩忽职守案、徇私枉法案、枉法裁判案等。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如不合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不合法搜查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侵略公民民主权利的违法。例如。损坏推举案、不合法掠夺宗教信仰自由案、侵略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等。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其他严重的违法案子,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议,能够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此类案子仅指上述四类违法案子以外的严重的违法案子,并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查决议,才能够由人民检察院统辖。刑事诉讼法这一规则,表现了立案统辖中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精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的侦办作出规则如下:
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则的贪污贿赂违法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则按照第八章相关条文科罪处分的违法案子:
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则的不尽职违法案子: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下列侵略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案子: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其他严重的违法案子,需求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分,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议,能够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
从上述内容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办的刑事案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方面的违法或许利用职权施行的违法案子,表现了人民检察院的法令监督功能。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的“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规模”相关常识,人民检察院直接侦办受理案子,也称自侦案子的侦办,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受理的案子,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办法。假如你遇到的状况较为杂乱,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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