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格权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08:44
参照我国及国际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作品权法,本文中评论的作品品格权首要包含:(1)署名权(标明作者身份权);(2)修正权;(3)维护作品完好权;(4)尊重作品权(尊重作者权)[1];(5)揭露权(宣布权)。此外,一些国家作品权法准则中规则的:(6)回收权(追悔权)[2];(7)触摸权[3],也可归入本文关于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的民事职责系统的评论中。
一、分配权救助权二元差异理论的根本内容
有学者运用语义剖析指出,危害行为(infringement)是侵权(tort)的上位概念,除了包含侵权行为之外,还涵盖了悉数侵略别人权力或利益的行为。从字面上看,只需“进入”(in)了别人的“圈”(fringe),即只需有侵入实践,即可确认危害行为的存在。而要供认危害,则仍需对其他比如片面状况、实践危害等要件进行调查。[4]在有满足的依据证明存在危害物权、品格权等分配权的实践或许性时,即应当赋予权力人消除风险的恳求权;在存在关于分配权的波折(甚至侵权法上的危害)时,则应当赋予权力人中止其危害、扫除波折(危害)的恳求权。因而,关于分配权存在以下危害的或许: [5]
依据救助权所“恳求”的方针不同,能够将危害原权行为的民事职责差异为“退出式”职责和“割让式”职责两种。所谓“退出式”职责,即在危害者不合法“侵入”原权的分配权“领地”的场合,前者有必要承当从后者的“领地”内“退出”的职责。所谓“割让式”职责,即危害者有必要承当从其自身的分配“领地”中“割让”相应的产业给原权人,然后使遭到危害的原权得以康复。[6]
依照对救助权与民事职责的二元差异理论:在原权为分配权的场合,当需求以消除该阻碍来康复原状时,则民事职责表现为“返还原物职责”、“扫除波折职责”和“消除风险职责”;当原权遭到危害而需求金钱予以补偿时,民事职责表现为“危害补偿职责”。作为分配权的原权所派生的救助权,被一分为二:其间“割让式”职责部分进入“债务”,在传统民法上被称为“债务之债”;而“退出式”职责部分则无法笼统为“债务”,故仍保存于原权分配权所属章节,称为“分配权”民法章节中存在的“恳求权”,故在民法上被称为“分配权恳求权”,如物权恳求权、品格权恳求权。[7]
二、二元差异之一:作品品格权的“退出式”救助权
作品品格权作为一种肯定权、分配权,其恳求权中包含对“侵入”作品品格权原权的分配“领地”的行为的分配权恳求权,这也是作品品格权原权的“退出式”救助权。这种救助权的详细内容为要求危害者承当“退出”分配权“领地”的职责。
(一)关于波折与危害之虞
1. 作品品格权领域不存在单纯的波折行为
作品品格权与一切权等肯定性权力相同,也会在其分配领域遭受危害。但是,危害之程度究竟有轻重之别,救助的办法亦有宽严之分。在以树立维护系统为方针而剖析危害的进程中,至关重要的是对权力危害的类型化处理。以作为肯定权典型的一切权为调查的参照系,凭借不完全概括的办法,以是否形成权力人危害为规范,能够将权力危害差异为波折与危害,前者并未因危害行为导致权力人的危害,而只是波折权力的满意状况及其行使;后者则不只必定对权力的满意状况及其行使构成波折,而且对权力人也形成危害(包含物质的危害与精力的危害)。[8]以物权为例,“波折物权或许或许波折物权的,权力人能够恳求扫除波折或许消除风险。” [9]比利时最高法院曾表述:“权力上遭受的晦气并不用定导致危害。”[10]因而在一般侵权行为法上,权力危害与法令含义上的危害(可补偿性危害)之间存在根本的差异。而关于作品品格权而言,从理论上讲,不存在单纯的波折行为,即不存在一种危害行为,只是波折权力的满意状况及其行使,但未导致权力人的危害。也便是说,任何危害作品品格权的行为,都是一种危害行为,必定发作物质危害或精力危害。
2. 作者可对有危害之虞的行为行使“作品品格权恳求权”
国际上大多数的国家都树立了作品权的诉前暂时禁令准则,除了一些国家清晰规则了“暂时禁令”准则以“防止侵略版权的行为”外[11],还有一些国家,规则了作品权人对“行为有初次违法之兆的,也得要求不作为”[12]对“有危害风险的人”能够恳求“采纳办法防备危害”[13]等。我国《作品权法》(2010年批改)规则:作品权人或许与作品权有关的权力人有依据证明别人正在施行或许行将施行侵略其权力的行为,如不及时阻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能够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请求采纳责令中止有关行为和产业保全的办法。暂时禁令准则除规则权力人对现已发作的危害行为能够行使“退出式”救助权外,还规则,关于危害行为未实践发作,但有清晰的危害之虞的行为,权力人也可行使恳求权。这种恳求权,归于作为原权的作品品格权的救助权,也是作为原权的作品品格权的分配权恳求权。从救助权的类型上看,关于有危害之虞的行为而言,这种救助权既不是“退出式”救助权,更不是“割让式”救助权。从恳求权的类型上看,其仅可向人民法院请求采纳责令中止有关行为和产业保全的办法,而且即使人民法院作出责令中止有关行为的裁决,亦是暂时性的行为保全办法。鉴于行为人并未实践“侵入”作品品格权的“领地”,不契合危害行为的构成要求,因而,不能发作因危害行为而导致的民事职责。
此外,暂时禁令并不是一种民事职责承当办法,其本质是对危害行为和危害之虞行为的一种暂时救助办法。从逻辑上看,关于有危害之虞的行为而言,即使法院作出了暂时禁令,但假如作者不在规则的时限内提起诉讼,该禁令即失掉了束缚力。而假如作者在规则的时限内提起诉讼,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景象:(1)行为人恪守禁令,并未施行危害行为,则作者的诉讼建议,鉴于并无实践的危害行为发作,将会被驳回,禁令亦因而失掉束缚力。(2)行为人违反禁令,施行了危害行为,则在侵权诉讼中,行为人因实践的侵权行为将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包含中止危害的“退出式”民事职责。但该民事职责是由于其危害行为导致的,而非此前的危害之虞行为所导致。因而,作者关于有危害之虞的行为请求暂时禁令的权力,是一种分配权恳求权,也是一种差异于“退出式”救助权和“割让式”救助权的一种特别救助权,并不归于民事职责的领域。
(二)“退出式”职责
1. 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的“退出式”职责会集表现为“中止危害”
作品品格权作为一种肯定权,当遭到危害时,作者可行使分配权恳求权,要求行为人承当“退出式”职责。一般来说,“退出式”职责包含“返还原物职责”、“扫除波折职责”、“中止危害职责”和“消除风险职责”等。而在作品品格权领域,能够将危害作品品格权的行为进行“次二元差异”:(1)行为人未经许可行使了作者的作品品格权,直接危害了作者关于作品内容的控制权,或对作品的决议权自身。如未经许可改动别人作品,侵略了作者的修正权。在这种景象下,行为人要承当的“退出式”职责,会集表现为“中止持续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行为”。当然,笔者并不否定,由于作品品格权自身都包含着必定的品格利益,因而,直接危害了作者关于作品内容的控制权,或对作品的决议权自身,亦必定直接对该作品品格权所包含的品格利益发作影响。(2)行为人直接危害了作者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如差错署名行为,危害了作者彰示作者与作品之间精确相关,取得相应社会点评和尊重的品格利益。再如作者经过污损作品的行为侵略了作者的维护作品完好权,使作者因其作品完好的外在办法及思想内容所发作的品格利益遭到危害。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要承当的“退出式”职责,会集表现为“中止危害作者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如中止差错署名行为、对作品的污损行为等。综上,在作品品格权领域,作者可对危害行为行使分配权恳求权,或“退出式”救助权。行为人因而承当的“退出式”职责,会集表现为“中止持续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行为”和“中止危害作者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两种,而这两种职责办法,都归于“中止危害”职责的领域。
作品品格权领域不适用“返还原物职责”。正是由于知识产权无形性的最根本特征,使得其在危害职责承当办法上,与有形物存在显着的不同。关于有形物而言,不合法占有是对一切权的一种危害,而这种危害行为发作的“退出式”救助权,一方面既要行为人抛弃占有,另一方面又要一切权人康复占有才干完成。因而,关于有形物而言,其分配权恳求权发作的“退出式职责”包含“返还原物”职责。在作品品格权领域,并不存在有形物的那种扫除式占有办法。依据作品的无形性,关于作品的占有并不等同于对作品载体物的占有。因而,关于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的“退出式”职责而言,只需行为人承当了“中止危害”职责,“退出”了作品品格权的“领地”即可,而不需求再将作品“返还”给作者。
作品品格权领域不适用“扫除波折职责”和“消除风险职责”。正如上文中评论的那样,作品品格权作为一种无形权力,与一般有形物的物权,特别是具有参照含义的一切权比较,并无非危害行为的危害行为,即无单纯的波折行为,因而不适用“扫除波折职责”。一起,在作品品格权领域,亦不存在虽未“侵入”作品品格权“领地”,但却对权力行使和满意状况形成波折或风险的典型例子。因而,在作品品格权领域,亦不适用“消除风险职责”。
2. 作品品格权的危害人应承当的“退出式职责”更多的是一种“概括性退出束缚”
笔者以为,“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行为”和“危害作者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都是“侵入”作品品格权“领地”的行为,而中止上述行为,是“退出式职责”的会集体现。但这样的理论依然无法完美的解说“侵入”和“退出”的进程。与许多侵略物权行为(如不合法占有别人的物)不同,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一般不具有时刻上的显着持续性。许多时分,“侵入”行为一旦建立,该“侵入”行为自身也就“完毕”了。如给别人作品差错署名,侵略了别人的署名权,一旦差错署名的行为施行完毕,该“侵入”行为即现已完毕了。实践上,权力人行使恳求权的条件是发现了权力被危害的实践,如差错署名的作品被传达和运用之时。此刻,差错署名的“侵入”行为更是早已完毕。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持续出书、发行侵权作品的行为,依然是一种“侵入”行为。而关于这种“侵入”行为,咱们无妨做以下的逻辑剖析:关于出售侵权作品的行为,在持续有货供给,大众可随时购买到的情况下,咱们或许能够暂时以为行为人前天出售一部侵权作品的行为与今日出售一部侵权作品的行为是持续出售侵权作品的行为,尽管行为人在昨日并没有实践出售出侵权作品。但关于出书侵权作品的行为而言,咱们很难以为一年前的出书行为与本年的再次印刷行为是持续的出书行为。
综上,在危害作品品格权领域,“侵入”行为一般不具有时刻上的显着持续性,因而,当“侵入”行为一旦施行完毕,着重行为人在当时时刻从“侵入”的“领地”中“退出”,并无太多的实践含义。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行为人承当“退出式职责”的含义,更多是一种“概括性退出束缚”。其含义在于:(1)经过供认行为人应承当“退出式职责”的办法,供认行为人的行为“曾侵入了”作者的“领地”,该行为是一种作品权法制止的危害行为。(2)考虑到对无形物施行侵入行为的低成本性,供认行为人应承当“退出式职责”,能够有用束缚行为人的某些详细行为,特别是其从前施行的详细侵入行为,清晰制止其将来不得再施行该侵入行为。如表述为“自判定收效之日起,不得为某侵略作品品格权行为”。尽管司法实践中常常运用此种主文表述办法,但严厉上讲,这种束缚性禁令实践上是对作者的作品品格权的制止权的一种描绘,而非一种民事职责承当办法。(3)由于作品的传达和运用或许触及多个环节和途径,一些侵入行为尽管现已完毕,但侵入行为发作的结果还或许会在其他多个环节和途径,被包含行为人在内的主体所传达和运用,然后形成新的侵入行为。供认行为人应承当“退出式职责”,不只能够束缚行为人再次施行侵权行为,还能够束缚行为人或其他主体不得持续传达和运用侵入行为发作的侵权作品,防止危害行为结果的传达和分散。如表述为“自判定收效之日起,不得传达、运用(如出书、发行)侵略作品品格权的某侵权作品” [14];或表述为“在传达和运用作品时,应契合某条件(实行不侵略作品品格权的职责,或纠正侵略作品品格权的某行为,如应为作者正确署名)”。[15] 三、二元差异之二:作品品格权的“割让式”救助权
作品品格权的救助权中,保存了分配权部分的,为“退出式”救助权,其对应的民事职责为“中止危害”。一起,作品品格权的救助权中,被归入债务部分的,为“割让式”救助权,对应的民事职责为危害补偿职责,详细包含金钱补偿职责[16]和非金钱补偿职责。
(一)对产业危害的救助
1. 关于“危害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应适用“补偿丢失”职责,“填平”作者丢失
尽管作品品格权自身并不具有直接的产业内容,但作品自身的价值,以及传达和运用作品或许发作的经济利益,却与作者的作品品格权休戚相关。甚至在许多时分,作品品格权所包含的内容,是差异不同作品在传达和运用进程中,发作经济利益巨细的决议性要素。因而,“危害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或许会对作者、作品的杰出声誉发作影响,然后导致作者在传达和运用作品时,无法发作未危害前能够发作的相同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这种因危害行为发作的产业丢失表现为直接经济丢失。如对作品的污损行为,侵略了作者的维护作品完好权和尊重作品权,使大众关于作品的认同度下降,销量下降,然后使作者因出售作品所获取的利益受损。关于这种危害行为,作者享有的救助权应归入债务,适用“补偿丢失”的民事职责,而这儿的丢失,特指作者因危害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丢失。也便是说,行为人要“割让”自己领地中的产业,以“填平”作者因危害行为而丢失的“领地”。
2. 关于“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行为,应适用“补偿丢失”职责,“割让”不妥获利
作品所能发作的利益首要包含文明价值(精力价值)和经济价值两部分。作品的经济价值,首要经过作者自身,或许可别人传达和运用作品而发作,而传达和运用作品的进程,便是作者行使作品品格权和作品产业权的进程。因而,一般来说,作者行使作品品格权,会直接或直接发作经济利益;相同,行为人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行为,也大多因而而发作经济利益。实践上,许多危害行为便是行为人为获取作品的经济利益而施行的。这种经济利益自身是由不合法行为发作的,具有不正当性。由于这种获利是因行使别人作品品格权发作的,因而,应将获利“割让”给作者。即使是在没有危害行为发作的情况下,作者并不会经过这种办法行使这些权力,亦天然不会因自己行使这些权力而获利;或许,即使作者以相同的办法自行行使其作品品格权,亦无法取得与行为人不妥获利适当的经济利益。尽管实践上行为人“割让”的是危害行为发作的不妥利益,而非“割让”自己的合法产业以“填平”因危害行为形成作者的丢失,但二者本质上都是金钱产业的给付。因而,这种“割让式”救助所对应的民事职责依然是“补偿丢失”。
尽管文章运用了“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行为”这样的表述,但实践上,单纯“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行为”,如修正作品、决议揭露作品等危害行为并不会直接发作不妥利益,而大部分的经济利益是内行为人施行了“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行为”后,传达和运用侵权作品发作的。当然,从侵权理论上讲,传达和运用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发作的侵权作品的行为,既侵略了以仿制权为代表的作品产业权,也一起侵略了作者的作品品格权。因而,这些利益依然是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发作的不妥利益,亦应该适用“补偿丢失”职责,“割让”给作者。因而,文章评论的“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行为”,以及“危害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除了包含文义自身所指的行为外,还包含传达和运用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发作的侵权作品的行为。
在包含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作品权法准则中,“补偿丢失”是针对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的一种重要的民事职责办法。而关于丢失的核算,一般采纳了“权力人丢失”、“行为人获利”和“法定补偿(裁夺补偿)”三种核算办法,而且确认了适用的次序,即“权力人丢失”和“行为人获利”是榜首次序适用的,只需二者均无法确认的情况下,才干够依据案子的详细情况酌情确认补偿。从作品权法的“悉数补偿准则”看,危害人承当的职责只是应该是“填平”权力人因危害行为形成的丢失。[17]而从上述规则看,我国的作品权法准则把“权力人丢失”和“行为人获利”均作为一种核算危害补偿数额的办法。假如咱们不以为这样的法令准则与“悉数补偿准则”存在对立,形成逻辑紊乱的话,或许能够这样以为:在“权力人丢失”难以确认的情况下,用“行为人获利”的数额替换“权力人丢失”的数额,能够在操作上更快捷地适用“补偿丢失”的职责办法;当“权力人丢失”和“行为人获利”数额不共一起(实践上,二者简直不太或许一起),权力人能够经过挑选建议的办法,获取更充沛的权益维护。依照以上剖析,咱们或许能够不再纠结“割让自己合法利益,填平作者因危害行为导致的经济丢失”与“割让因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而获取的不妥利益”二者的差异,姑且把“割让因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而获取的不妥利益”作为“补偿丢失”的一种操作层面上的代替办法,以防止在法令逻辑上发作更大的紊乱。
(二)对非产业危害的救助
关于作品品格权的非产业危害,首要包含事情危害和精力危害。其间事情危害首要指危害行为对作者因作品享有的品格利益的损伤,而精力危害则是因危害行为对作者因作品享有的品格利益形成严峻损伤,然后导致作者的精力苦楚。一般来说,关于一般性事情危害,应适用非金钱补偿的职责办法;而关于精力危害,则可一起适用金钱补偿和非金钱补偿两种职责办法。在作品品格权领域,非金钱补偿办法会集表现为“消除影响”职责;金钱补偿职责办法,表现为“精力危害补偿”,并被归入“补偿丢失”职责领域之内。
1. 关于“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行为,只发作事情危害,应适用“消除影响”职责
依据品格权危害的或许性,危害补偿恳求权的根底包含产业危害、精力危害和事情危害。在前两种景象下,危害补偿恳求权须依据差错的构成要件而发作;在精力危害无法实践证明的情况下,则有必要适用“事情危害”理论,供认只需发作关于特定品格权的危害实践,即赋予受害人危害补偿恳求权。[18]实践上,作品品格权作为一种肯定权,其维护的是作者因创造行为和创造效果(作品)而享有的品格利益,任何“侵入”作品品格权“领地”的行为,必定会对上述品格利益形成危害。这种危害或许表现为作品价值的下降、作品交易价格的下降、作者品格和声誉的损伤、作者与作品之间品格相关的损坏等。因而,在作品品格权领域,“事情危害”即指针对作者因创造行为和创造效果(作品)而享有的品格利益的危害。
一般来说,“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行为,是违反作者行使作品品格权的毅力而不合法行使权力的行为。其首要包含未经作者赞同而行使权力、未以作者认可的办法行使权力、逾越作者赞同的时刻期限或地域规模行使权力等。一方面,这种危害行为必定对作者因作品享有的品格利益发作危害;另一方面,行为人大多因危害行为或因传达和运用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发作的侵权作品的行为而取得经济利益。因而,在侵权职责承当上,行为人经过补偿丢失的办法,“割让”不妥获利,对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进行了必定的补偿;此外,与“危害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比较,“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行为关于作者品格利益的危害相对细微,一般不会发作严峻的精力危害,因而,一般适用“非金钱补偿”职责,而不用适用针对精力危害的“金钱补偿”职责。
关于侵略作品品格利益的非金钱补偿办法,会集表现为“消除影响”职责。在我国的侵权职责系统中,《民法通则》规则了十种职责办法,《侵权职责法》规则了八种。[19]在侵权职责法中罗列的八种职责办法中,中止危害、扫除阻碍、消除风险、返还产业、康复原状五种均是分配权恳求权的领域,归于“退出式”职责;补偿丢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康复声誉三种是危害补偿恳求权的领域,归于“割让式”职责。笔者以为:(1)赔礼道歉作为一种民事职责承当办法,一方面,对外能够到达公示青红皂白,消除大众因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发作的关于作品和作者的差错认识、不良社会点评的意图;另一方面,对内能够劝慰和减轻作者因作品品格权被危害所发作的精力苦楚。而从一个相对广泛的视点看,大众关于作品和作者的差错认识、不良社会点评,以及作者的精力苦楚,都是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的结果,关于上述危害结果的消除和弥合,从本质上讲,便是关于侵权影响的消除。因而,赔礼道歉,应该归于消除影响民事职责的一种详细办法。(2)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职责法》都把消除影响和康复声誉一起作为一种民事职责予以规则,但实践上,二者在内在和外延上都有较大差异,亦不存在显着的包含或递进联系,因而,将二者兼并作为一种民事职责办法予以规则,是不契合逻辑的。(3)康复声誉作为一种民事职责,其首要适用于对声誉权的危害行为,或危害其别品格权,形成权力人声誉受损,社会点评下降的行为。尽管一些严峻的危害作品品格权的行为或许终究导致作者的声誉受损,社会点评下降,但这种危害结果,并非是行为人直接针对作者声誉权施行的损伤行为所形成的,而是行为人对作者因作品享有的品格利益的严峻损伤行为所直接引发。因而,在作品品格权领域,为弥合那些严峻的损伤行为所直接引发的声誉危害,适用消除影响、精力危害补偿等职责办法即可,而不需求独自确认康复声誉这种职责办法。因而,关于侵略作品品格利益的非金钱补偿办法,会集表现为“消除影响”职责办法,详细包含赔礼道歉、纠正声明、刊载判定要旨等。
2. 关于“危害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可发作事情危害和精力危害,应适用“补偿丢失”和“消除影响”职责
关于“危害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必定发作事情危害,当事情危害严峻时,或许导致对作者的精力危害。关于单纯的事情危害,一般适用非金钱补偿的职责办法,这种办法会集表现为“消除影响”职责。关于精力危害,能够适用金钱补偿和非金钱补偿两种办法,而其间的金钱补偿,能够归入“补偿丢失”职责;非金钱补偿,亦会集表现为“消除影响”职责。
精力危害是严峻的事情危害导致的一种结果,因而,事情危害与精力危害,并不处在同一个逻辑层面上。依据危害品格权导致的精力危害首要体现为精力苦楚,为此“凡能够去除被害人苦楚感触之悉数办法,均无不行选用”。[20]因而,关于精力危害的救助,既能够经过金钱补偿的办法,也能够经过消除影响的办法,特别是赔礼道歉的办法消弭危害结果,劝慰作者的精力苦楚。关于非金钱补偿救助办法,我国台湾学者多以“回复原状”称之,但也有学者参照法王法的理论,以为“就已发作并已感触之苦楚言,无回复原状之或许,就某一时刻起苦楚消失而言,由于仅止乎使苦楚不再持续,不能称为回复原状。”[21]
笔者以为:(1)关于精力危害的金钱补偿及非金钱补偿,其意图在于直接或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精力感触,使其因获取行为人“割让”的产业利益或其他利益,而减轻或消弭因危害行为形成的精力苦楚。(2)关于补偿丢失而言,是行为人“割让”自己的合法产业或不妥获利,让渡给作者,以“填平”作者因危害所发作的丢失。而关于消除影响而言,行为人经过赔礼道歉、纠正声明、刊载判定要旨等详细的行为办法,实践上“割让”了自己的庄严、自在等无形的品格利益,以弥合和填平作者因危害行为发作的事情危害和精力危害。因而,消除影响与补偿丢失相同,从本质上都归于危害补偿救助权领域,是一种“割让式”职责,而非“退出式”职责。
四、危害作品品格权的职责系统研讨定论
综上,学习分配权救助权与民事职责的二元差异理论,笔者关于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的职责系统研讨的根本定论如下:
1. 关于危害作品品格权的行为,作者享有分配权恳求权和危害补偿恳求权;分配权恳求权对应的为“退出式”救助,危害补偿恳求权对应的是“割让式”救助。
2. 在作品品格权领域,不存在单纯含义的波折行为。关于危害之虞的行为,作者可行使分配权恳求权,请求暂时禁令,但该种恳求权不归于作品品格权的职责系统领域之内。
3. 对危害作品品格权的行为,作者能够行使分配权恳求权,其职责办法会集表现为中止危害。
4. 危害作品品格权的行为可分为“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行为”和“危害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上述分类包含传达和运用上述危害行为发作的侵权作品的行为。
5. 危害行为发作的危害包含产业危害和非产业危害(事情危害),严峻的事情危害还将导致精力危害。
6. 对非产业危害的非金钱补偿职责,会集表现为消除影响,详细包含赔礼道歉、纠正声明、刊载判定要旨等职责办法。
7. “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行为”发作产业危害和非产业危害。产业危害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因危害行为取得不妥利益,行为人“割让”不妥利益的行为归入“补偿丢失”职责办法。非产业危害大多表现为一般事情危害,其非金钱补偿职责会集表现为消除影响。
8. “危害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发作产业危害和非产业危害。产业危害一般表现为作者因危害行为导致的经济丢失,适用的职责办法为“补偿丢失”。非产业危害一般表现为事情危害和因严峻事情危害导致的精力危害。关于事情危害适用的职责办法为消除影响;关于精力危害适用的职责办法为金钱补偿和非金钱补偿。其间的金钱补偿归入“补偿丢失”职责;非金钱补偿会集表现为“消除影响”职责。
一、分配权救助权二元差异理论的根本内容
有学者运用语义剖析指出,危害行为(infringement)是侵权(tort)的上位概念,除了包含侵权行为之外,还涵盖了悉数侵略别人权力或利益的行为。从字面上看,只需“进入”(in)了别人的“圈”(fringe),即只需有侵入实践,即可确认危害行为的存在。而要供认危害,则仍需对其他比如片面状况、实践危害等要件进行调查。[4]在有满足的依据证明存在危害物权、品格权等分配权的实践或许性时,即应当赋予权力人消除风险的恳求权;在存在关于分配权的波折(甚至侵权法上的危害)时,则应当赋予权力人中止其危害、扫除波折(危害)的恳求权。因而,关于分配权存在以下危害的或许: [5]
依据救助权所“恳求”的方针不同,能够将危害原权行为的民事职责差异为“退出式”职责和“割让式”职责两种。所谓“退出式”职责,即在危害者不合法“侵入”原权的分配权“领地”的场合,前者有必要承当从后者的“领地”内“退出”的职责。所谓“割让式”职责,即危害者有必要承当从其自身的分配“领地”中“割让”相应的产业给原权人,然后使遭到危害的原权得以康复。[6]
依照对救助权与民事职责的二元差异理论:在原权为分配权的场合,当需求以消除该阻碍来康复原状时,则民事职责表现为“返还原物职责”、“扫除波折职责”和“消除风险职责”;当原权遭到危害而需求金钱予以补偿时,民事职责表现为“危害补偿职责”。作为分配权的原权所派生的救助权,被一分为二:其间“割让式”职责部分进入“债务”,在传统民法上被称为“债务之债”;而“退出式”职责部分则无法笼统为“债务”,故仍保存于原权分配权所属章节,称为“分配权”民法章节中存在的“恳求权”,故在民法上被称为“分配权恳求权”,如物权恳求权、品格权恳求权。[7]
二、二元差异之一:作品品格权的“退出式”救助权
作品品格权作为一种肯定权、分配权,其恳求权中包含对“侵入”作品品格权原权的分配“领地”的行为的分配权恳求权,这也是作品品格权原权的“退出式”救助权。这种救助权的详细内容为要求危害者承当“退出”分配权“领地”的职责。
(一)关于波折与危害之虞
1. 作品品格权领域不存在单纯的波折行为
作品品格权与一切权等肯定性权力相同,也会在其分配领域遭受危害。但是,危害之程度究竟有轻重之别,救助的办法亦有宽严之分。在以树立维护系统为方针而剖析危害的进程中,至关重要的是对权力危害的类型化处理。以作为肯定权典型的一切权为调查的参照系,凭借不完全概括的办法,以是否形成权力人危害为规范,能够将权力危害差异为波折与危害,前者并未因危害行为导致权力人的危害,而只是波折权力的满意状况及其行使;后者则不只必定对权力的满意状况及其行使构成波折,而且对权力人也形成危害(包含物质的危害与精力的危害)。[8]以物权为例,“波折物权或许或许波折物权的,权力人能够恳求扫除波折或许消除风险。” [9]比利时最高法院曾表述:“权力上遭受的晦气并不用定导致危害。”[10]因而在一般侵权行为法上,权力危害与法令含义上的危害(可补偿性危害)之间存在根本的差异。而关于作品品格权而言,从理论上讲,不存在单纯的波折行为,即不存在一种危害行为,只是波折权力的满意状况及其行使,但未导致权力人的危害。也便是说,任何危害作品品格权的行为,都是一种危害行为,必定发作物质危害或精力危害。
2. 作者可对有危害之虞的行为行使“作品品格权恳求权”
国际上大多数的国家都树立了作品权的诉前暂时禁令准则,除了一些国家清晰规则了“暂时禁令”准则以“防止侵略版权的行为”外[11],还有一些国家,规则了作品权人对“行为有初次违法之兆的,也得要求不作为”[12]对“有危害风险的人”能够恳求“采纳办法防备危害”[13]等。我国《作品权法》(2010年批改)规则:作品权人或许与作品权有关的权力人有依据证明别人正在施行或许行将施行侵略其权力的行为,如不及时阻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能够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请求采纳责令中止有关行为和产业保全的办法。暂时禁令准则除规则权力人对现已发作的危害行为能够行使“退出式”救助权外,还规则,关于危害行为未实践发作,但有清晰的危害之虞的行为,权力人也可行使恳求权。这种恳求权,归于作为原权的作品品格权的救助权,也是作为原权的作品品格权的分配权恳求权。从救助权的类型上看,关于有危害之虞的行为而言,这种救助权既不是“退出式”救助权,更不是“割让式”救助权。从恳求权的类型上看,其仅可向人民法院请求采纳责令中止有关行为和产业保全的办法,而且即使人民法院作出责令中止有关行为的裁决,亦是暂时性的行为保全办法。鉴于行为人并未实践“侵入”作品品格权的“领地”,不契合危害行为的构成要求,因而,不能发作因危害行为而导致的民事职责。
此外,暂时禁令并不是一种民事职责承当办法,其本质是对危害行为和危害之虞行为的一种暂时救助办法。从逻辑上看,关于有危害之虞的行为而言,即使法院作出了暂时禁令,但假如作者不在规则的时限内提起诉讼,该禁令即失掉了束缚力。而假如作者在规则的时限内提起诉讼,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景象:(1)行为人恪守禁令,并未施行危害行为,则作者的诉讼建议,鉴于并无实践的危害行为发作,将会被驳回,禁令亦因而失掉束缚力。(2)行为人违反禁令,施行了危害行为,则在侵权诉讼中,行为人因实践的侵权行为将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包含中止危害的“退出式”民事职责。但该民事职责是由于其危害行为导致的,而非此前的危害之虞行为所导致。因而,作者关于有危害之虞的行为请求暂时禁令的权力,是一种分配权恳求权,也是一种差异于“退出式”救助权和“割让式”救助权的一种特别救助权,并不归于民事职责的领域。
(二)“退出式”职责
1. 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的“退出式”职责会集表现为“中止危害”
作品品格权作为一种肯定权,当遭到危害时,作者可行使分配权恳求权,要求行为人承当“退出式”职责。一般来说,“退出式”职责包含“返还原物职责”、“扫除波折职责”、“中止危害职责”和“消除风险职责”等。而在作品品格权领域,能够将危害作品品格权的行为进行“次二元差异”:(1)行为人未经许可行使了作者的作品品格权,直接危害了作者关于作品内容的控制权,或对作品的决议权自身。如未经许可改动别人作品,侵略了作者的修正权。在这种景象下,行为人要承当的“退出式”职责,会集表现为“中止持续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行为”。当然,笔者并不否定,由于作品品格权自身都包含着必定的品格利益,因而,直接危害了作者关于作品内容的控制权,或对作品的决议权自身,亦必定直接对该作品品格权所包含的品格利益发作影响。(2)行为人直接危害了作者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如差错署名行为,危害了作者彰示作者与作品之间精确相关,取得相应社会点评和尊重的品格利益。再如作者经过污损作品的行为侵略了作者的维护作品完好权,使作者因其作品完好的外在办法及思想内容所发作的品格利益遭到危害。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要承当的“退出式”职责,会集表现为“中止危害作者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如中止差错署名行为、对作品的污损行为等。综上,在作品品格权领域,作者可对危害行为行使分配权恳求权,或“退出式”救助权。行为人因而承当的“退出式”职责,会集表现为“中止持续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行为”和“中止危害作者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两种,而这两种职责办法,都归于“中止危害”职责的领域。
作品品格权领域不适用“返还原物职责”。正是由于知识产权无形性的最根本特征,使得其在危害职责承当办法上,与有形物存在显着的不同。关于有形物而言,不合法占有是对一切权的一种危害,而这种危害行为发作的“退出式”救助权,一方面既要行为人抛弃占有,另一方面又要一切权人康复占有才干完成。因而,关于有形物而言,其分配权恳求权发作的“退出式职责”包含“返还原物”职责。在作品品格权领域,并不存在有形物的那种扫除式占有办法。依据作品的无形性,关于作品的占有并不等同于对作品载体物的占有。因而,关于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的“退出式”职责而言,只需行为人承当了“中止危害”职责,“退出”了作品品格权的“领地”即可,而不需求再将作品“返还”给作者。
作品品格权领域不适用“扫除波折职责”和“消除风险职责”。正如上文中评论的那样,作品品格权作为一种无形权力,与一般有形物的物权,特别是具有参照含义的一切权比较,并无非危害行为的危害行为,即无单纯的波折行为,因而不适用“扫除波折职责”。一起,在作品品格权领域,亦不存在虽未“侵入”作品品格权“领地”,但却对权力行使和满意状况形成波折或风险的典型例子。因而,在作品品格权领域,亦不适用“消除风险职责”。
2. 作品品格权的危害人应承当的“退出式职责”更多的是一种“概括性退出束缚”
笔者以为,“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行为”和“危害作者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都是“侵入”作品品格权“领地”的行为,而中止上述行为,是“退出式职责”的会集体现。但这样的理论依然无法完美的解说“侵入”和“退出”的进程。与许多侵略物权行为(如不合法占有别人的物)不同,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一般不具有时刻上的显着持续性。许多时分,“侵入”行为一旦建立,该“侵入”行为自身也就“完毕”了。如给别人作品差错署名,侵略了别人的署名权,一旦差错署名的行为施行完毕,该“侵入”行为即现已完毕了。实践上,权力人行使恳求权的条件是发现了权力被危害的实践,如差错署名的作品被传达和运用之时。此刻,差错署名的“侵入”行为更是早已完毕。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持续出书、发行侵权作品的行为,依然是一种“侵入”行为。而关于这种“侵入”行为,咱们无妨做以下的逻辑剖析:关于出售侵权作品的行为,在持续有货供给,大众可随时购买到的情况下,咱们或许能够暂时以为行为人前天出售一部侵权作品的行为与今日出售一部侵权作品的行为是持续出售侵权作品的行为,尽管行为人在昨日并没有实践出售出侵权作品。但关于出书侵权作品的行为而言,咱们很难以为一年前的出书行为与本年的再次印刷行为是持续的出书行为。
综上,在危害作品品格权领域,“侵入”行为一般不具有时刻上的显着持续性,因而,当“侵入”行为一旦施行完毕,着重行为人在当时时刻从“侵入”的“领地”中“退出”,并无太多的实践含义。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行为人承当“退出式职责”的含义,更多是一种“概括性退出束缚”。其含义在于:(1)经过供认行为人应承当“退出式职责”的办法,供认行为人的行为“曾侵入了”作者的“领地”,该行为是一种作品权法制止的危害行为。(2)考虑到对无形物施行侵入行为的低成本性,供认行为人应承当“退出式职责”,能够有用束缚行为人的某些详细行为,特别是其从前施行的详细侵入行为,清晰制止其将来不得再施行该侵入行为。如表述为“自判定收效之日起,不得为某侵略作品品格权行为”。尽管司法实践中常常运用此种主文表述办法,但严厉上讲,这种束缚性禁令实践上是对作者的作品品格权的制止权的一种描绘,而非一种民事职责承当办法。(3)由于作品的传达和运用或许触及多个环节和途径,一些侵入行为尽管现已完毕,但侵入行为发作的结果还或许会在其他多个环节和途径,被包含行为人在内的主体所传达和运用,然后形成新的侵入行为。供认行为人应承当“退出式职责”,不只能够束缚行为人再次施行侵权行为,还能够束缚行为人或其他主体不得持续传达和运用侵入行为发作的侵权作品,防止危害行为结果的传达和分散。如表述为“自判定收效之日起,不得传达、运用(如出书、发行)侵略作品品格权的某侵权作品” [14];或表述为“在传达和运用作品时,应契合某条件(实行不侵略作品品格权的职责,或纠正侵略作品品格权的某行为,如应为作者正确署名)”。[15] 三、二元差异之二:作品品格权的“割让式”救助权
作品品格权的救助权中,保存了分配权部分的,为“退出式”救助权,其对应的民事职责为“中止危害”。一起,作品品格权的救助权中,被归入债务部分的,为“割让式”救助权,对应的民事职责为危害补偿职责,详细包含金钱补偿职责[16]和非金钱补偿职责。
(一)对产业危害的救助
1. 关于“危害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应适用“补偿丢失”职责,“填平”作者丢失
尽管作品品格权自身并不具有直接的产业内容,但作品自身的价值,以及传达和运用作品或许发作的经济利益,却与作者的作品品格权休戚相关。甚至在许多时分,作品品格权所包含的内容,是差异不同作品在传达和运用进程中,发作经济利益巨细的决议性要素。因而,“危害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或许会对作者、作品的杰出声誉发作影响,然后导致作者在传达和运用作品时,无法发作未危害前能够发作的相同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这种因危害行为发作的产业丢失表现为直接经济丢失。如对作品的污损行为,侵略了作者的维护作品完好权和尊重作品权,使大众关于作品的认同度下降,销量下降,然后使作者因出售作品所获取的利益受损。关于这种危害行为,作者享有的救助权应归入债务,适用“补偿丢失”的民事职责,而这儿的丢失,特指作者因危害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丢失。也便是说,行为人要“割让”自己领地中的产业,以“填平”作者因危害行为而丢失的“领地”。
2. 关于“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行为,应适用“补偿丢失”职责,“割让”不妥获利
作品所能发作的利益首要包含文明价值(精力价值)和经济价值两部分。作品的经济价值,首要经过作者自身,或许可别人传达和运用作品而发作,而传达和运用作品的进程,便是作者行使作品品格权和作品产业权的进程。因而,一般来说,作者行使作品品格权,会直接或直接发作经济利益;相同,行为人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行为,也大多因而而发作经济利益。实践上,许多危害行为便是行为人为获取作品的经济利益而施行的。这种经济利益自身是由不合法行为发作的,具有不正当性。由于这种获利是因行使别人作品品格权发作的,因而,应将获利“割让”给作者。即使是在没有危害行为发作的情况下,作者并不会经过这种办法行使这些权力,亦天然不会因自己行使这些权力而获利;或许,即使作者以相同的办法自行行使其作品品格权,亦无法取得与行为人不妥获利适当的经济利益。尽管实践上行为人“割让”的是危害行为发作的不妥利益,而非“割让”自己的合法产业以“填平”因危害行为形成作者的丢失,但二者本质上都是金钱产业的给付。因而,这种“割让式”救助所对应的民事职责依然是“补偿丢失”。
尽管文章运用了“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行为”这样的表述,但实践上,单纯“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行为”,如修正作品、决议揭露作品等危害行为并不会直接发作不妥利益,而大部分的经济利益是内行为人施行了“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行为”后,传达和运用侵权作品发作的。当然,从侵权理论上讲,传达和运用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发作的侵权作品的行为,既侵略了以仿制权为代表的作品产业权,也一起侵略了作者的作品品格权。因而,这些利益依然是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发作的不妥利益,亦应该适用“补偿丢失”职责,“割让”给作者。因而,文章评论的“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行为”,以及“危害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除了包含文义自身所指的行为外,还包含传达和运用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发作的侵权作品的行为。
在包含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作品权法准则中,“补偿丢失”是针对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的一种重要的民事职责办法。而关于丢失的核算,一般采纳了“权力人丢失”、“行为人获利”和“法定补偿(裁夺补偿)”三种核算办法,而且确认了适用的次序,即“权力人丢失”和“行为人获利”是榜首次序适用的,只需二者均无法确认的情况下,才干够依据案子的详细情况酌情确认补偿。从作品权法的“悉数补偿准则”看,危害人承当的职责只是应该是“填平”权力人因危害行为形成的丢失。[17]而从上述规则看,我国的作品权法准则把“权力人丢失”和“行为人获利”均作为一种核算危害补偿数额的办法。假如咱们不以为这样的法令准则与“悉数补偿准则”存在对立,形成逻辑紊乱的话,或许能够这样以为:在“权力人丢失”难以确认的情况下,用“行为人获利”的数额替换“权力人丢失”的数额,能够在操作上更快捷地适用“补偿丢失”的职责办法;当“权力人丢失”和“行为人获利”数额不共一起(实践上,二者简直不太或许一起),权力人能够经过挑选建议的办法,获取更充沛的权益维护。依照以上剖析,咱们或许能够不再纠结“割让自己合法利益,填平作者因危害行为导致的经济丢失”与“割让因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而获取的不妥利益”二者的差异,姑且把“割让因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而获取的不妥利益”作为“补偿丢失”的一种操作层面上的代替办法,以防止在法令逻辑上发作更大的紊乱。
(二)对非产业危害的救助
关于作品品格权的非产业危害,首要包含事情危害和精力危害。其间事情危害首要指危害行为对作者因作品享有的品格利益的损伤,而精力危害则是因危害行为对作者因作品享有的品格利益形成严峻损伤,然后导致作者的精力苦楚。一般来说,关于一般性事情危害,应适用非金钱补偿的职责办法;而关于精力危害,则可一起适用金钱补偿和非金钱补偿两种职责办法。在作品品格权领域,非金钱补偿办法会集表现为“消除影响”职责;金钱补偿职责办法,表现为“精力危害补偿”,并被归入“补偿丢失”职责领域之内。
1. 关于“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行为,只发作事情危害,应适用“消除影响”职责
依据品格权危害的或许性,危害补偿恳求权的根底包含产业危害、精力危害和事情危害。在前两种景象下,危害补偿恳求权须依据差错的构成要件而发作;在精力危害无法实践证明的情况下,则有必要适用“事情危害”理论,供认只需发作关于特定品格权的危害实践,即赋予受害人危害补偿恳求权。[18]实践上,作品品格权作为一种肯定权,其维护的是作者因创造行为和创造效果(作品)而享有的品格利益,任何“侵入”作品品格权“领地”的行为,必定会对上述品格利益形成危害。这种危害或许表现为作品价值的下降、作品交易价格的下降、作者品格和声誉的损伤、作者与作品之间品格相关的损坏等。因而,在作品品格权领域,“事情危害”即指针对作者因创造行为和创造效果(作品)而享有的品格利益的危害。
一般来说,“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行为,是违反作者行使作品品格权的毅力而不合法行使权力的行为。其首要包含未经作者赞同而行使权力、未以作者认可的办法行使权力、逾越作者赞同的时刻期限或地域规模行使权力等。一方面,这种危害行为必定对作者因作品享有的品格利益发作危害;另一方面,行为人大多因危害行为或因传达和运用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发作的侵权作品的行为而取得经济利益。因而,在侵权职责承当上,行为人经过补偿丢失的办法,“割让”不妥获利,对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进行了必定的补偿;此外,与“危害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比较,“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行为关于作者品格利益的危害相对细微,一般不会发作严峻的精力危害,因而,一般适用“非金钱补偿”职责,而不用适用针对精力危害的“金钱补偿”职责。
关于侵略作品品格利益的非金钱补偿办法,会集表现为“消除影响”职责。在我国的侵权职责系统中,《民法通则》规则了十种职责办法,《侵权职责法》规则了八种。[19]在侵权职责法中罗列的八种职责办法中,中止危害、扫除阻碍、消除风险、返还产业、康复原状五种均是分配权恳求权的领域,归于“退出式”职责;补偿丢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康复声誉三种是危害补偿恳求权的领域,归于“割让式”职责。笔者以为:(1)赔礼道歉作为一种民事职责承当办法,一方面,对外能够到达公示青红皂白,消除大众因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发作的关于作品和作者的差错认识、不良社会点评的意图;另一方面,对内能够劝慰和减轻作者因作品品格权被危害所发作的精力苦楚。而从一个相对广泛的视点看,大众关于作品和作者的差错认识、不良社会点评,以及作者的精力苦楚,都是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的结果,关于上述危害结果的消除和弥合,从本质上讲,便是关于侵权影响的消除。因而,赔礼道歉,应该归于消除影响民事职责的一种详细办法。(2)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职责法》都把消除影响和康复声誉一起作为一种民事职责予以规则,但实践上,二者在内在和外延上都有较大差异,亦不存在显着的包含或递进联系,因而,将二者兼并作为一种民事职责办法予以规则,是不契合逻辑的。(3)康复声誉作为一种民事职责,其首要适用于对声誉权的危害行为,或危害其别品格权,形成权力人声誉受损,社会点评下降的行为。尽管一些严峻的危害作品品格权的行为或许终究导致作者的声誉受损,社会点评下降,但这种危害结果,并非是行为人直接针对作者声誉权施行的损伤行为所形成的,而是行为人对作者因作品享有的品格利益的严峻损伤行为所直接引发。因而,在作品品格权领域,为弥合那些严峻的损伤行为所直接引发的声誉危害,适用消除影响、精力危害补偿等职责办法即可,而不需求独自确认康复声誉这种职责办法。因而,关于侵略作品品格利益的非金钱补偿办法,会集表现为“消除影响”职责办法,详细包含赔礼道歉、纠正声明、刊载判定要旨等。
2. 关于“危害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可发作事情危害和精力危害,应适用“补偿丢失”和“消除影响”职责
关于“危害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必定发作事情危害,当事情危害严峻时,或许导致对作者的精力危害。关于单纯的事情危害,一般适用非金钱补偿的职责办法,这种办法会集表现为“消除影响”职责。关于精力危害,能够适用金钱补偿和非金钱补偿两种办法,而其间的金钱补偿,能够归入“补偿丢失”职责;非金钱补偿,亦会集表现为“消除影响”职责。
精力危害是严峻的事情危害导致的一种结果,因而,事情危害与精力危害,并不处在同一个逻辑层面上。依据危害品格权导致的精力危害首要体现为精力苦楚,为此“凡能够去除被害人苦楚感触之悉数办法,均无不行选用”。[20]因而,关于精力危害的救助,既能够经过金钱补偿的办法,也能够经过消除影响的办法,特别是赔礼道歉的办法消弭危害结果,劝慰作者的精力苦楚。关于非金钱补偿救助办法,我国台湾学者多以“回复原状”称之,但也有学者参照法王法的理论,以为“就已发作并已感触之苦楚言,无回复原状之或许,就某一时刻起苦楚消失而言,由于仅止乎使苦楚不再持续,不能称为回复原状。”[21]
笔者以为:(1)关于精力危害的金钱补偿及非金钱补偿,其意图在于直接或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精力感触,使其因获取行为人“割让”的产业利益或其他利益,而减轻或消弭因危害行为形成的精力苦楚。(2)关于补偿丢失而言,是行为人“割让”自己的合法产业或不妥获利,让渡给作者,以“填平”作者因危害所发作的丢失。而关于消除影响而言,行为人经过赔礼道歉、纠正声明、刊载判定要旨等详细的行为办法,实践上“割让”了自己的庄严、自在等无形的品格利益,以弥合和填平作者因危害行为发作的事情危害和精力危害。因而,消除影响与补偿丢失相同,从本质上都归于危害补偿救助权领域,是一种“割让式”职责,而非“退出式”职责。
四、危害作品品格权的职责系统研讨定论
综上,学习分配权救助权与民事职责的二元差异理论,笔者关于危害作品品格权行为的职责系统研讨的根本定论如下:
1. 关于危害作品品格权的行为,作者享有分配权恳求权和危害补偿恳求权;分配权恳求权对应的为“退出式”救助,危害补偿恳求权对应的是“割让式”救助。
2. 在作品品格权领域,不存在单纯含义的波折行为。关于危害之虞的行为,作者可行使分配权恳求权,请求暂时禁令,但该种恳求权不归于作品品格权的职责系统领域之内。
3. 对危害作品品格权的行为,作者能够行使分配权恳求权,其职责办法会集表现为中止危害。
4. 危害作品品格权的行为可分为“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行为”和“危害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上述分类包含传达和运用上述危害行为发作的侵权作品的行为。
5. 危害行为发作的危害包含产业危害和非产业危害(事情危害),严峻的事情危害还将导致精力危害。
6. 对非产业危害的非金钱补偿职责,会集表现为消除影响,详细包含赔礼道歉、纠正声明、刊载判定要旨等职责办法。
7. “未经许可行使作者作品品格权的危害行为”发作产业危害和非产业危害。产业危害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因危害行为取得不妥利益,行为人“割让”不妥利益的行为归入“补偿丢失”职责办法。非产业危害大多表现为一般事情危害,其非金钱补偿职责会集表现为消除影响。
8. “危害作品品格权所维护的品格利益的危害行为”发作产业危害和非产业危害。产业危害一般表现为作者因危害行为导致的经济丢失,适用的职责办法为“补偿丢失”。非产业危害一般表现为事情危害和因严峻事情危害导致的精力危害。关于事情危害适用的职责办法为消除影响;关于精力危害适用的职责办法为金钱补偿和非金钱补偿。其间的金钱补偿归入“补偿丢失”职责;非金钱补偿会集表现为“消除影响”职责。